2月21日上午,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三江镇开展执法检查时,依法查扣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共计14箱,其中包括年年红条炮3箱、大金鱼摔炮3箱、彩菊D级烟花2箱、杂炮D级6箱。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暂扣相关物品,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置,同时已对涉事当事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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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人员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仓库进行排查。
据了解,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持续组织各执法大队、各镇街中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仓库开展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严打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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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扣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严格落实“五严禁、三务必”要求,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领域执法整治力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深入推进“拉网式”排查,坚决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同时,积极组织各镇街执法队员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织密烟花爆竹安全防控网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海口市防安委办重要提醒:烟花爆竹“五个严禁”“三个务必”
五个严禁:
一、严禁“下店上宅”。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商住混用情况,防止火情蔓延威胁居住人员安全。
二、严禁超量储存。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储存,不得超限量、超范围存放,避免因储存过多增加燃爆风险。
三、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所有烟花爆竹必须在许可经营场所内规范摆放,严禁占道经营、店外堆货或沿街兜售,防止产品被碰撞、引燃,同时避免阻碍应急疏散通道。
四、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为安全禁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燃放或试放烟花爆竹,防止引燃店内货品引发事故。
五、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规定,禁放区域以及商场、车站、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维护公共安全。
三个务必:
一、务必专人现场盯守。零售点需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经营过程安全有序。
二、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合理控制进入零售点的人员数量,避免人员过多导致拥挤、碰撞等意外情况,尤其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区域。
三、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在零售点显著位置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遵守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
“五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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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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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警示:
烟花爆竹系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均属违法。海口坚决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手软!请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五个严禁”“三个务必”措施,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海口市防安委办、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应急管理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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