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肖以荣律师(打官司·写材料·咨询指导)
一、前言
维权路上,除了要找准纠纷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还有一个更根本的问题的需要明确:在中国打民事官司,到底要遵守谁的规则?这一问题,在涉及外地当事人、甚至外国主体的纠纷中,显得尤为关键。北京肖律师执业近十年,深耕民事维权一线,经办过众多跨地区、涉外民事纠纷,见过不少当事人因不懂诉讼程序的适用规则,要么盲目套用外地、外国习惯,要么忽视中国程序法的强制性,导致诉讼受阻、错失权益。今天,肖律师结合自身一线办案经验,用通俗的语言精准解读《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帮您读懂中国诉讼的“根本游戏规则”,筑牢维权的程序基石,让您的诉讼之路少走弯路、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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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法——明晰法条原文
依法维权,必先精准吃透法条核心。北京肖律师提醒大家,《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看似简短,却是所有民事诉讼活动的“底线规则”,它明确了在中国境内打官司的程序准则,无需死记硬背,读懂原文、摸清内涵,就能避免因程序适用错误而踩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原文如下: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这短短19个字,语气坚定、没有例外,清晰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法的“地域效力原则”,无论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本地企业、外国公司,只要在中国境内打官司,就必须遵守这条“铁律”,是所有诉讼活动的根本遵循。
三、懂法——透视法条深意
结合近十年办案经验,北京肖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尤其是涉及涉外、跨地区纠纷的当事人,之所以维权受阻,根源是没读懂这条法条的两层核心深意,对“在哪里打官司、该守什么规则”认知模糊。下面,肖律师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话,拆解法条核心,结合实战案例帮您理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明确诉讼程序的适用空间。这里的“领域内”,不仅包括我们常说的中国内地,还涵盖我国的领土、领水、领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诉讼法律体系,但其核心精神与本条一致。肖律师办案中遇到过这样的案例:一家中国内地公司与外国公司在广州签订合同,产生纠纷后选择在广州法院起诉,即便合同约定适用外国实体法(比如判断合同效力的法律),但诉讼过程中的所有程序,都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这就是“领域内”的核心要求——只要诉讼活动(起诉、开庭、举证、执行等)发生在中国境内,就必须适用中国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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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必须遵守本法”:彰显程序法的强制性与统一性。“必须”两个字,凸显了这条规定的不可违背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国法院统一适用,无论是基层法院还是高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都要遵循同一套程序规则,保障司法公正;二是排除外国程序法适用,在中国打官司,不能用其他国家的诉讼规则,哪怕纠纷涉及外国主体,程序上也必须“按中国规矩来”;三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管是中国公民、内地企业,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公司,只要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都要遵守同样的程序规则,没有特殊例外。
四、用法——指导维权实践
读懂第四条,能帮您在诉讼中,尤其是涉及涉外、跨地区纠纷时,明确方向、规避风险,掌握维权主动权。结合近十年实战办案经验,北京肖律师为老百姓提供3条可直接落地的用法建议:
1. 树立“程序主场”意识,主动适配中国规则。如果您选择在中国法院起诉,就意味着要主动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所有程序要求,比如起诉状的格式、举证的时限、上诉的期限,不能想当然地套用外地习惯或外国规则。肖律师提醒:很多当事人因不了解中国程序要求,比如逾期提交证据、起诉状格式不符,导致证据不被采信、起诉被驳回,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
2. 涉外纠纷中,找准程序优势。如果您的纠纷涉及外国主体(比如外国公司、外国人),不用慌张,本条规定能给您明确的程序保障——在中国打官司,庭审语言、文书要求、诉讼节奏都按照中国法律来,您只需聘请熟悉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专业律师,就能高效推进诉讼。肖律师经办过不少涉外合同纠纷,发现很多外国当事人因不熟悉中国程序,处于被动地位,而熟悉中国规则的一方,往往能占据程序优势。
3. 作为被告,理性应诉、恪守程序。如果您被在中国法院起诉,哪怕您身处境外、认为纠纷应由外国法院管辖,只要中国法院依法有管辖权,您参与应诉时,就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比如,提交答辩状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庭要遵守法庭纪律,即便要提出管辖异议,也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申请,不能拒绝遵守中国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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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守法——恪守程序正义
北京肖律师始终强调:遵守《民事诉讼法》第四条,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保障自身诉讼权利、赢得官司的前提。结合办案经验,提醒大家三点守法注意事项:
1. 尊重中国司法主权,不规避程序规则。在中国境内打官司,尊重并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尊重,任何试图用外国规则干扰中国法院诉讼进程、拒绝遵守中国程序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还可能导致不利后果。
2.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诚信参与诉讼。“必须遵守本法”要求您诚信、规范地参与每一个诉讼环节,比如按时出庭、如实提交证据、不伪造材料、遵守法庭纪律,不能恶意规避程序(如故意拖延举证、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否则可能被缺席判决、罚款、拘留。
3. 善用程序权利,守护实体权益。遵守程序规则,不代表被动应诉,您可以主动运用《民事诉讼法》赋予的程序权利,比如申请财产保全、证据调查、管辖异议等,这些权利能帮您扭转诉讼态势,为实体胜诉奠定基础。肖律师提醒:很多当事人忽视程序权利,最终错失维权良机,十分可惜。
北京肖律师提醒大家,《民事诉讼法》第四条,是中国民事诉讼的“程序基石”,它明确告诉我们:在中国的地界上打官司,就必须守中国的规矩。无论是普通邻里纠纷、跨地区合同纠纷,还是涉外侵权纠纷,读懂这条规定,就能找准维权的程序方向。如果您在诉讼中,尤其是涉外、跨地区案件中,对程序规则不了解、不知道如何适配中国诉讼要求,可找北京肖律师——执业近十年,办案经验丰富,深谙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经办过众多涉外、跨地区民事案件,能结合本条法律精神和实战经验,帮您理清思路、规范操作,全程陪伴您依法维权,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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