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躺在ICU病房里奄奄一息的老人,用最后一丝力气按下手印,将3000万遗产全给了二婚妻子。他30年未联系的大儿子冲进医院:“这手印是伪造的!我爸早就不清醒了!”——你相信谁?
2022年深秋,某医院ICU病房外,爆发了这样一幕:一个中年男人试图冲进病房,被一名女子死死拦住。“你凭什么不让我进去?那是我爸!我要见他最后一面!”“他现在很虚弱,医生说了需要绝对安静,你不能进去。”拉扯中,病房门开了条缝——病床上,一位枯瘦的老人勉强睁着眼,旁边站着两名公证人员、一位律师,还有位女子手持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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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小时后,老人安详离世。而一场席卷整个家庭的遗产风暴,才刚刚开始。顾有钱老人去世后的第三天,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被正式公开。内容简洁而决绝:“本人顾有钱,意识清醒,自愿将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公司股权等,全部归我的现任妻子李静一人继承。”而那个被拦在门外的男人,老人的亲生儿子顾明,一分钱也没分到。
据初步估算,这些财产总值约3000万元人民币。这份遗嘱的订立过程,成为了后续所有争议的焦点:当时老人因晚期肺癌和多器官衰竭,已处于病危状态,手部肌肉严重萎缩,无法握笔。于是在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一名代书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律师宣读遗嘱内容,老人按手印确认,全程录音录像。
从法律形式看,这完全符合《民法典》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明确: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关键点在于:法律允许无法签名的遗嘱人“以按手印等方式代替签名”。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一个依赖呼吸机维持生命、靠镇痛药物缓解痛苦的临终病人,他的意识状态是否真的足以理解并决定如此巨额的财产分配?
法庭上,顾明情绪激动:“这份遗嘱绝对是伪造的!我爸在ICU住了三个月,早就神志不清了!他们就是趁他病重无力反抗,抓着他的手按了手印!”他坚持认为,父亲所有财产虽然是与李静结婚后积累的,但自己作为生物学上的儿子,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获得应得份额。
顾明的律师则从情感角度发起攻势:“我的当事人与父亲之间确实存在长期的感情疏离,但这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三十年前,顾有钱先生与前妻,也就是我的当事人的母亲离婚时,几乎是净身出户,当时我的当事人只有十岁。此后父亲组建新家庭,对原家庭的关心确实有限。但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的,法定的继承权利也不应该因为感情亲疏而被完全剥夺。”
李静的律师则反击:“顾有钱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几乎是从零开始创业。是我的当事人李静女士陪着他摆过地摊、睡过仓库、经历过无数次生意失败,才共同积累了这份家业。而原告顾明先生,在他父亲创业最艰难的十年在哪里?在他父亲生病卧床的三年里,又来看过几次?现在人刚走,他就来主张权利,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抢钱吗?”
庭审阶段,双方律师展开法理博弈:顾明方主张:遗嘱形式有瑕疵,无法证明是老人真实意愿,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自己作为儿子有权分得部分遗产。李静方主张:遗嘱符合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且有音像证据,应属有效;退一步讲,即便按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顾明长期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
调解阶段,上演了一场赤裸裸的“遗产谈判”:顾明开场就说:“800万,一分不能少。”李静律师冷笑:“你父亲生病时,但凡你多来几次,他会一分不给你吗?”“这是我的合法权利!”李静律师抛出一张牌:“你现在住的房子,还是你父亲婚前的宅基地上盖的吧?如果我们坚持,可以要求返还。”顾明态度软了:“那……500万?”几轮拉锯后,最终以300万达成调解。
法律鼓励“权利义务对等”。长期疏于赡养,甚至在老人生病期间鲜少探望的子女,在继承份额上必然受限。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民法典》白纸黑字的规定。法律上的“少分或不分”遗产,是对不尽孝者的直接惩戒。亲情经不起算计,更经不起漠视。
老人顾有钱用最后一个手印,表达了对陪伴自己创业持家数十年的妻子的最终托付,或许也包含了对疏远大儿子的一种无声回应。而顾明用一场诉讼,换来了自己口中“应得的权利”,却也永远失去了在父亲临终前说一句道歉或道别的机会。
ICU里那个手印,到底值不值3000万?从法律上讲,如果程序严谨、意思真实,它值。但从亲情上讲,老人真正想留下的,或许根本不是那串数字,而是谁在他最需要的时候,握住了他无力签字的手。遗嘱能决定钱去哪儿,但决定不了爱在哪儿。别等到ICU才想起安排身后事,也别等到遗产到手才想起自己本是儿子。亲情这场考试,答案永远写在父母生前的每一个寻常日子里,而不是去世后的遗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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