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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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网络司法拍卖是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实现债权人债权的主要方式,通常会经历“一拍、二拍、变卖”三个核心环节。
实务中,不少当事人会遇到这样的困境:一拍无人竞买流拍,二拍降价后仍无人问津,就连最后的变卖程序也未能成交。
那么,网拍一拍二拍流拍、变卖不成,后续还能怎么处理?
路径一:优先适用“以物抵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核心选择。
这是变卖不成后最常见、最优先的处置方式,也是法律明确鼓励的债权实现途径。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流拍及变卖不成的,申请执行人均可申请以该次拍卖或变卖确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抵顶相应债务,无需受“必须在某一环节申请”的时间限制。
适用要点需牢记:
一是申请主体仅限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被执行人无权主动申请以物抵债;
二是抵债价格以“变卖保留价”为准(变卖价与二拍流拍价一致),无需额外加价;
三是若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法院会出具抵债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财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转移,债权人可凭裁定书办理过户登记,后续可自主处置该财产(出租、转卖等)弥补损失;
四是若存在多个债权人,且均同意以物抵债,按债权优先级、查封顺序分配;若部分债权人不同意,同意的债权人可优先接受抵债,抵偿后剩余债权继续执行。
路径二: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处置”,争取主动变现机会。
若变卖不成,被执行人认为自身有能力以合理价格处置财产,且能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自行处置被查封财产,这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
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
一是自行处置申请需在变卖不成后及时提出,法院会审查被执行人的处置能力;
二是自行处置价格不得低于变卖保留价,避免恶意低价处置、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是自行处置期限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市场行情确定,一般不得超过60日,期间法院会全程监督,确保价款及时交付至法院指定账户。若自行处置成功,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剩余部分返还被执行人;若自行处置失败,法院会重新启动此前的兜底处置程序。
路径三:暂缓处置,针对性解决财产处置障碍。
若变卖不成的原因是财产存在权利负担、信息不完整等可解决的障碍(如不动产存在虚假租赁权、产权手续不全,动产存在抵押未厘清,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未明确等),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暂缓处置,待障碍消除后再重新启动拍卖程序。
常见适用情形的:
一是被执行人或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存在未查清的权利负担(如真实租赁权、建设工程价款),需先通过执行异议、另诉等程序厘清;
二是财产市场行情低迷,短期内难以成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申请暂缓处置,等待市场回暖;
三是被执行人提出以流拍价融资,法院结合财产情况、融资期限等酌情准许的,可暂缓启动以物抵债或强制变卖程序。
周军律师提醒,强制执行拍卖、变卖不成,并非只能不了了之,仍有很多途径可以实现债权。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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