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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引发山火,梅县区一人被刑拘!
2月18日20时15分许,梅西镇一山场发生山火。接报后,公安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应急部门及党委、政府协同作战,全力展开扑救,并同步开展起火原因调查。
经查,该起山火系李某某母子燃放烟花引发。因山火烧毁面积较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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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李某某:“奉劝大家,最好不要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靠山林边的住户更要高度警惕。我原以为孩子就在家附近玩一会儿不会有事,没想到竟酿成这么大的祸。现在回想起来,既后悔又后怕。作为家长,我们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某懊悔不已,她的惨痛教训,值得所有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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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防火,警钟长鸣!梅县公安再次郑重提醒:严禁一切火种进山,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林区范围内坚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严防因孩子玩火、用火引发火灾。
一次疏忽,可能毁掉山林,更会破坏一个家庭的安宁。让我们吸取教训,从自身和孩子抓起,共同守护好梅县的绿水青山,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祭祀不慎引山火,兴宁黄槐镇一女子被刑拘!
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香等民俗用火行为增多,加之天气持续干旱少雨,植被干枯,一点火星,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火灾。2月18日,兴宁市黄槐镇一女子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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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上午11时许,黄槐镇西一村突发山火,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扑救工作。经全力扑救,当日下午4时许,明火彻底被扑灭。
经查,此次火情系嫌疑人曹某在黄槐镇西一村石灰坑进行祭祀活动时,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天干物燥,火势迅速蔓延开来,所幸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山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此次火情过火面积61.6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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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嫌疑人曹某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保护绿水青山,共筑美丽家园。护林防火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文明安全用火,切勿违规野外用火。一旦引发火灾,将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还要负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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