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外地接连发生烟花爆竹零售店爆燃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惨痛。安徽多地发布烟花爆竹安全提示,要求做到“五个严禁“和”三个务必“:
五个严禁:
一、严禁“下店上宅”。
二、严禁超量储存。
三、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
四、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
五、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个务必:
一、务必专人现场盯守。
二、务必严控进店人数。
三、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春节期间
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将受到相应处罚
安徽已经有多人被罚
两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芜湖警方处罚
近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查处了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除夕夜(2月16日),张家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小区附近进行禁燃禁放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控制并展开调查,当场依法收缴烟花爆竹若干,同时将两名涉案人员控制。
经审查,两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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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阳2名涉事人员被罚
2月14日晚7时许,丁某在青阳县蓉城镇公园北路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区域为禁燃禁放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丁某行政罚款处罚。
2月14日晚9时许,韩某在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小区内违规燃放小型手持烟花,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区域为禁燃禁放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韩某警告。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亳州多人被罚
近日,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连续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月15日晚,高新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在巡逻时发现,李某在宝龙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予以制止,并依法将其带至希夷派出所处理。目前,李某已被希夷派出所依法处罚。
2月16日18时许,十九里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十九里集镇前街和菊花街时,分别发现居民杨某某和杨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制止,并对杨某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
2月17日6时许,十九里派出所民警发现村民姜某某在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十九里派出所已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姜某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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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公安查处三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2月16日傍晚,宏村派出所民警在屏山景区巡逻时发现村民刘某在位于景区内的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黟县景区均为禁放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罚款。
案例二:2月16日晚,宏村派出所民警在屏山景区巡逻时发现村民张某在景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宏村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月16日晚,碧阳派出所民警在城区开展禁放工作宣传时,发现在马道村深田湾组某小区门口(属于禁放区域)有人违规燃放烟花。民警现场查获违规燃放的汪某,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汪某予以行政处罚。
蚌埠警方查处三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2月16日22时,固镇县公安局在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陆某等三人在禁放区停放的私家车内违规燃放烟花,其行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月17日,正月初一,于某、韩某、吴某在龙子湖区环湖西路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加特林”等烟花爆竹,被龙子湖警方当场查获。目前,于某等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月18日,正月初二晚,禹会分局钓鱼台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扰民。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燃放人员姜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民警依法劝阻但姜某拒不配合,其行为引发周边群众强烈不满,民警依法将姜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全无小事,平安过大年
欢乐过节的同时
更要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如何防范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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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安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编 辑:程 璇二 审:徐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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