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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5年11月,王某(45岁,农民)在村口被陌生人诱骗,陌生人声称“出租实名电话卡,每张月租金200元,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王某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薄弱,轻信陌生人的谎言,出租本人实名电话卡3张,累计获利600元。经查,该3张电话卡被上游犯罪团伙用于电信诈骗联络,累计拨打诈骗电话200余次,涉及被害人12名,涉案金额12.5万元。2025年12月25日,王某在得知电话卡被用于违法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涉案经过,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辩护要点】赵飞全律师作为辩护人,结合本案事实及2026年帮信罪宽严相济政策,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是王某系被他人诱骗涉案,文化程度低,对帮信罪的法律规定及行为后果认知不足,主观上无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故意,其出租电话卡的行为系被误导所致;二是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三是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核查上游犯罪线索,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四是王某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涉案后主动反思自身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五是王某出租的电话卡未达到20张的“情节严重”涉卡标准,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案件结果】2026年1月30日,当地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王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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