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在副驾驶位睡觉,让车载智驾系统自行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271号指导性案例,明确了醉驾人员使用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即使没有在主驾驶位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也属于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这个案例的基本案情是,2025年9月13日零时3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群饮酒后驾驶汽车,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某饭店回到其居住小区。这一段路明确是醉酒驾驶,但是没有被抓到。凌晨1时15分左右,王某群又驾驶该车离开小区,随后激活该车辅助驾驶功能,设置导航目的地,利用其购买的、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而王某群自己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机动车在无人驾驶状态行驶了约22分钟,然后停在了路上。因车辆挡道,过路的群众看到车内主驾驶位没人,但有一个人在副驾驶位睡觉,于是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群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
但是,怎么处理王某群的这种行为?王某群的行为是否属于驾驶行为?这让办案人员犯了难。
法官首先从车载智驾系统的级别来分析。被告人王某群驾驶的汽车安装有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国家标准,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级。其中,0-2级为驾驶辅助,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因此,王某群的车载智驾系统只是起到辅助驾驶作用,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其次,从车载智驾系统的实际操作来分析。该辅助驾驶系统设定,若驾驶人双手脱离方向盘超过2分钟,系统会提示驾驶人手握方向盘、接管车辆,若未及时接管,车辆会主动减速并退出系统。但是被告人王某群使用其购买的、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智驾神器”非法配件,用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监测。
第三,从激活车载智驾系统前必经的学习过程来分析。王某群学习了该车配套软件中的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知识,并通过相关考试,知道饮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功能驾车,也知道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要手握方向盘并做好随时接管车辆的准备。
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群使用车载智驾系统的行为属于驾驶行为,其醉酒后使用车载智驾系统,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来王某群是有机会被判决无罪的,因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是可以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但是法院发现他在两年内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过,最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所以,再次提醒各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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