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我 局 决定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均属举报范围: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2.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3.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快手等平台非法发布烟花爆竹信息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4.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5.烟花爆竹零售店违规售卖A级、B级烟花(A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6.烟花爆竹零售门店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7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 ;
8.其他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提供详细的举报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或线索,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必要时提供相关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三、奖励标准与保密措施
(一)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成功破获行政案件的;举报重大违法犯罪线索、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破获刑事案件、捣毁违法犯罪窝点或抓获重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相关标准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仅对首次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1.举报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现金奖励, 1000— 3000元。
2.谎报警情 、 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参与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以及各 类 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4.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5.对只提供电话、截图或未提供储存场所、运输车辆信息的举报不予奖励。
(二)保密措施: 应急管理局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实行全程保密管理,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对打击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
安全无小事,守护靠大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与 应急管理部门携手并肩,共同筑牢全 县 安全防线,守护平安和谐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止。
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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