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温州瓯海怡宁老年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温卫医罚〔2026〕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温州瓯海怡宁老年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陈某某
执法部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0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卫医罚〔2026〕2号
案件名称:温州瓯海怡宁老年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瓯海怡宁老年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瓯海怡宁老年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温州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所提供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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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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