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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2026年2月12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了《2026年春节联欢晚会节目版权保护的声明》,声明的大概内容是:
总台是2026年春晚及历年春晚节目的著作权人,拥有全球范围内以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专有许可权。
未经总台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讯网、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媒体电视、各类APP及其他任何音视频传播技术或平台,以直播、延播、点播、轮播、回看、下载、剧场院线播放、公共场所播放等任何方式使用春晚的音视频内容、广播电视信号或任何相关素材。不得利用总台春晚或以春晚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搭借春晚进行的隐性营销。
授权使用必须标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版权所有”并注明来源。保持节目内容和/或画面完整,保留总台相关标识(台标、角标等)。
总台总经理室将加大监控和维权力度,依法采取措施,坚决打击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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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声明看起来大义凛然,义正言辞,效果也是显而易见,今年春晚以后,各类短视频网站上的春晚切片、剪辑、二创之类的节目几乎已经全部销声匿迹。 不过,看到这样的版权保护声明,LSP非但不为所动,甚至还有一点想笑。
这里,就不得不说到和春晚节目版权有关的最著名的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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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90年代末,春晚上最热门的小品演员,是陈佩斯和朱时茂这对“黄金搭档”,他们俩创作并表演的小品《吃面条》、《警察与小偷》、《主角与配角》等曾是春晚的标志性节目。
陈佩斯和朱时茂创作并表演的这些小品不仅为春晚贡献了无数笑点和名梗,还帮助央视积累了巨大的文化影响力。
然后,典中典就来了。
央视下属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未经陈佩斯和朱时茂的许可,将这些小品录像发行成VCD并销售,取得的收入也并不分配给陈佩斯和朱时茂。
两位艺人与央视沟通无果后,于1999年提起诉讼,控诉央视侵犯其著作权和表演者权。
法院审理后判决央视侵权,被判赔偿约33万元并公开道歉。
判决的主要理由为:虽然央视作为春晚的组织者和制作者,对整台晚会享有整体著作权(其实就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但小品作为“可以单独使用的独立作品”,其著作权和表演者权仍归创作者所有。央视并未与艺人签订明确的转让或许可协议,也未支付额外报酬,就擅自商业化使用,这明显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获酬权和邻接权)。
陈佩斯和朱时茂虽然赢了官司,但此后再未登上春晚舞台。
不然,“小品王”赵本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大放异彩。
当然,央视输了著作权官司后,后来肯定也学精了,在邀请艺人登上春晚表演的同时,肯定也与艺人签订了大量与著作权使用、转让有关的协议,从技术上彻底堵住陈佩斯和朱时茂当年的版权漏洞。
所以说,当LSP看到今年央视的版权保护声明后,感受到的并不是权利的实现,而是有一种“只许州官放火,禁止百姓点灯”的“双标”逻辑:央视在保护自身“汇编作品”权利时严苛到“零容忍”,却曾在处理艺术家创作者权利时显得宽松甚至“霸王条款”。
简单说,他们的版权逻辑是:“我的作品不容侵犯,但你的作品上了我的平台,就得讲大局”。
当然,这种诉讼也有可能只发生在那个艺术家百花齐放的年代,至少陈佩斯、朱时茂在春晚表演的小品在发行VCD并上架销售后,还是有人愿意花钱买了回家反复欣赏(我过段时间就会看一遍“主角与配角”),而现在的春晚作品,除了被吐槽和在B站做鬼畜素材的价值以外,恐怕不会再有人过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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