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工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春到人间,福临万户。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为重要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一直是人们辞旧迎新、祈福纳祥的重要习俗。然而,当我们期盼蓝天更澄澈、空气更清新时,却不得不面对燃放烟花带来的环境与健康隐患。烟花爆炸会释放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有害气体,以及多种金属氧化物粉尘。其中,细颗粒物PM2.5尤其令人担忧,它们体积微小、化学活性强,且携带着多种有毒物质,能深入肺部,对肺细胞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老人、儿童以及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群,最容易受到影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的是追求身体健康和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当燃放烟花爆竹与群众安全健康产生矛盾时,必须将安全健康放在首位。此外,每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和人身伤害事件频频发生。本该欢聚的时刻,却往往是医院急诊室最繁忙的时候。一颗小小的火星,可能毁掉多年辛苦打拼的成果;一次不经意的疏忽,也可能让温馨的团圆饭变成病房里的冷清餐食。安全,从来都不容忽视。
春节的传统习俗多种多样——贴春联、蒸年糕、包饺子、赏花灯、逛庙会、看春晚……即便没有爆竹,我们依旧能欢聚一堂、笑语不断;即便少了硝烟,节日的氛围依旧浓厚温馨。传统与科技的融合,同样能让我们的春节充满生机与喜乐。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隐患、安全事故和对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二、获嘉县全域内全时段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活动,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获嘉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七、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应当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运禁燃禁放宣传活动,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公告。
八、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九、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理有关规定,积极向应急、公安、环保等部门及所在乡(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特此公告。
获嘉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获嘉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4584110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举报电话:4592765
获嘉县安全生产和防灾
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来源:获嘉发布、新乡广播电视台、河南日报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