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婷 记者 庄剑翔)此前扬州的吴女士被一则低价纹眉的广告吸引,于是前往线下门店。可当进行到一定程度后,店内工作人员却以眉形无法清除等理由,最终强迫吴女士购买了2000元的套餐。经查,该店以此手段迫使近200名消费者“被升单”,强迫交易金额累计达57万余元。近日,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这起强迫交易案作出判决。
2024年4月,扬州市民吴女士被一则“380元精品纹眉,预付18元定金”的网络广告吸引,来到当地一家位于大型商场内的全国连锁纹眉店。到店支付尾款后,工作人员在纹眉操作阶段向她展示的“380元效果图”却令人大失所望。当吴女士表示不愿继续时,工作人员随即声称已定框的眉形无法清除,并以“这样出门难看”等话术施压,联合闻讯赶来的店长共同游说,最终迫使吴女士无奈选择了2000元的高价套餐。
吴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经查,2022年5月至2024年8月间,该店在总店指挥下,长期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特价纹眉”广告引流。顾客到店后,由店长陈某、顾问王某等人组织纹眉师,采取故意设计丑陋眉形、只纹一半、甚至刻意少用麻药增加痛感等手段,制造心理强制,迫使近200名消费者在恐惧、胁迫与尴尬中“被升单”,强迫交易金额累计达57万余元。
为系统化实施强迫交易,该店形成了明确的“套路”模式。店长陈某定期组织员工培训销售话术与“逼单”技巧,通过跟班学习、模拟演练等方式传授如何利用顾客心理弱点,步步紧逼,使其就范。这种行为已非普通的消费纠纷,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违法犯罪活动。
邗江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王某等4人作为组织者和主要实施者,以威胁、心理强制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对4人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参与程度较轻、起辅助作用的其余18名纹眉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责。
近日,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王某等3人判处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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