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滕州女子丽丽称,丈夫马某某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曹某某转账88笔特殊数字金额,累计达21万元。经法院调解,曹某某返还18万元。
丽丽表示,自己与马某某结婚20年,仅收到过一次52元转账。自2020年起,马某某先后8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针对此事,律师作出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经营收益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对这笔财产仅有共同处理权,而非独自处分权。丈夫在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况下,擅自将21万元财产无偿赠予第三者,已经严重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同时,该赠予行为建立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婚外情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此赠予行为应不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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