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你,你为什么还手?”,这是法庭上对刘振智的质问。不是施暴者问的,是检察官。不是在网暴,而是在审判。
一个大学生,在宿舍被强行踹门拖出,无缘无故遭到十几人围殴,为了活命挥刀反抗,两人死亡。他不是逃跑失败,而是被堵在角落;不是蓄谋杀人,而是下意识自保。
这起案子,不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在我们当下的社会,老实人真就只能挨打而不能还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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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生在2014年,刘振智,案发当天,他正在宿舍睡觉,几名喝醉的学生,包括17岁的林某和22岁的王某突然踹开他宿舍门,将他从床上拽出,拳脚相加。
刘振智选择隐忍,但随后,施暴者卷土重来,他们把刘振智从床上扯出,拖到楼道群殴。刘振智被打的受不了,拿起旁边桌上的水果刀,企图威慑。可施暴者压根不收手,面对数人围殴,刘振智终于情绪崩溃,一通乱刀挥出。
最终,王某和林某倒地不起,送医不治,这是彻头彻尾的“意外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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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这些人专挑刘振智打?他究竟做错了什么?起因竟是操场上的一次500米体测事故。
王某在跑操时,有陌生人横穿跑道,导致他摔倒,擦破皮,当天晚上,王某与林某等人外出喝酒,酒后“替兄弟打抱不平”,硬是从一片模糊线索里将“肇事者”锁定为宿舍楼的刘振智。
在这群青年醉酒后的世界里,仅凭一腔报复情绪,一个无辜的人就可以被翻出被窝暴打。
而在司法系统的审视下,反抗,才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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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进入审理阶段,法庭认为他属于防卫过当,成立故意伤害罪,理由更是“提灯定罪”式精准:被打的时候,只有两人在推搡:他离开宿舍后,是“追着”对方刺杀;他本可选择逃跑,但还是选择“伤人”。
最终刘振智被判:有期徒刑15年,而两位施暴的死亡者家庭,则主张赔偿与死刑追责。
这意味着被群殴时,你不能拿刀;被掐脖时,你不能挥手;被打到疼痛难忍时,你得继续忍着,不然“命案由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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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法律裁量的精准绣花,而是社会良知的背叛,一个从未犯错的学生,仅因“不愿再忍”,被判15年刑期。
而真正挑起事端的那群人,酒后伤人、致死、闯入他人住所、群体施暴,却因为“死者身份”被一笔带过。
如果不拿刀,他可能今天已没有命,可拿了刀,也得为“活下来”付出整个青春作为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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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代表的是一个制度错位下的临界点,我们是法治社会没错,但法治的根基,是为了保护“被推倒的弱者”,不是捆绑“自救的受害者”,这起案件击穿的,是三重痛点。
第一,社会对“受害者还手”的舆论审判。
第二,校园管理对暴力行为的容忍与放任。
第三,司法系统对于正当防卫边界的模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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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三重叠加,会导致怎样的局面?
如果一个孩子,在半夜被十几人打得东倒西歪,只因没有被打死,就要复盘每一个动作、每一刀的力道,这公平吗?
最后,被欺负的人变得沉默,被骚扰的人不再报警,被殴打的学生选择跳楼。他们不是因为胆小,而是知道:法律甚至不站在“还击的那一方”。
我们正在构建的是一个“社会有序、法治为本”的安全体系,但这套体系,不能只“守缺口牌理”,须得“有人味”。刘振智案中所展现出的司法冰冷感,正是我们亟需反思的问题所在。
至少应有三点针对性修正:
第一,建立“校园及群体暴力责任推定”制度,一旦异乎寻常的暴力发生,以“施暴责任假定”快速锁定侵权方,而非模糊归因逆向追打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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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明确“非等量还击下的正当防卫边界”,比如一人对多人的袭击、夜间侵扰、恶性围殴等情形,应降低防卫门槛,鼓励适当自保。
第三,推行“未成年人家长连带责任法案”,限制未成年加害者家属继续上诉“道德绑架”式赔偿,避免用天价索赔干扰舆论与司法公正。
这一刀斩出的,不止伤口,更是制度的割裂。不该由刘振智一个人独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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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刘振智的故事不是过去式,它标志着一个必须正视的当代命题,人与法之间,究竟还有多少信任感还在?未来的中国,不应再允许“正当防卫”四个字变质成一项死罪。
司法要有温度,社会才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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