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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的
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培育壮大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十一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关于培育壮大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的
十一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构建富有邯郸特色的现代文旅产业体系,针对在邯郸市域内依法从事旅游景区、数字文旅、动漫游戏、演艺娱乐、文旅融合等文旅产业核心领域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企业或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一)传统文旅项目(文旅综合体、酒店民宿、街区、景区景点等)。新增传统文旅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并正常开放运营的,经审核,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资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项目。
(二)新兴文旅项目(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等)。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并正常运营的,经审核,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项目。
〔注:实际投资额以企业提供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确认(不含土地出让金以及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投资额)〕
二、鼓励影视剧、微短剧创作主体发展
(一)对在邯郸开展经营的影视制作单位,作为第一出品方生产的影视作品获得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或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重大奖项的影视文艺类单位或个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
(二)对来邯郸取景的影视拍摄团队,在场景提供、拍摄协调、行政许可办理、设备租赁、群演介绍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营造优良的拍摄环境。
(三)对在邯郸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初创型影视企业,完成首部作品并在头部平台播放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同时,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业务拓展补贴。
(四)支持大型MCN机构(网红、创作者经纪与管理公司)、影视制作公司在邯郸设立区域公司,并提供证照办理、政策对接、资源协调等一站式服务保障。
三、打造旅游演艺市场主体
支持市场主体主动参与艺术生产,提升旅游演艺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一)扶持发展大型沉浸式旅游演艺项目。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正常运营1年以上,单场观众人数200人以上、年演出场次超过60场、场均上座率超过60%且持续创新编排的项目,其运营主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旅游演艺企业,每年给予15万元运营补贴。
(二)扶持特色小微演艺项目。对在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旅游小镇等场所举办具有鲜明邯郸文化特色、单场观众人数20~200人、年演出场次超过60场的演艺项目,其运营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排名前1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以上旅游演艺产品纳入城市旅游整体宣传体系,在官方网站、宣传片、推介会中作为重点产品推广。
四、培育游戏动漫市场主体
对在邯郸开展经营活动、以动漫游戏及相关产品为主营业务的文化创意企业,在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对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成功申请注册游戏版号的经营主体,按照5万元/款予以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扶持文旅网络直播主体
对粉丝量达到5万(以抖音、快手、视频号等主流平台后台实时数据为准),小红书粉丝量达到1万,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或机构,经评审后每年给予2万元流量补贴,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
(一)连续1个自然季度内,发布以邯郸文旅为核心内容(含景区、非遗、美食、历史文化等)的原创短视频不少于20条,总播放量超过1000万(以平台后台统计的有效播放量为准);
(二)连续1个自然季度内,通过自有账号挂载的团购链接、专属优惠码等可溯源渠道,直接为邯郸带来旅游消费(含景区门票、酒店住宿、文旅商品等),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
(注:同一主体每年仅可申报1次,若同时满足2个条件,不重复享受补贴;旅游消费需提供平台核销数据、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及消费明细等凭证资料)
六、支持旅行社转型发展
鼓励旅行社开发定制旅游、研学旅行、康养旅游等特色产品,推动服务升级。对年度内新推出3条及以上邯郸本土主题旅游线路(每条线路包含3个及以上邯郸特色文旅点位,且未被其他旅行社大规模推广),并且组团接待量累计超过2000人次的旅行社,在各级别文旅推介会、文旅官方公众号、抖音号进行重点宣传,每月专题推广。
七、培育文化企业升规入统
支持文化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中小微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并履行年报义务的文化企业,自实现入统当年,参照市委宣传部印发的《邯郸市市级文化繁荣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标准给予支持。
八、支持文创产品开发主体
对依托邯郸文旅资源,研发生产设计精良、特色明显、品质过硬、市场认可且具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系列特色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年销售文创产品额度100万元以上并依法纳税的文创企业,当年给予销售额5%的一次性文创开发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
九、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新获评国家甲级民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对新获评“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
十、加强文化旅游金融支持
加快设立邯郸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强化对不同阶段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
(一)加快文化产业基金合作进程。由市属国有企业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参与国内优质文化投资企业的基金管理或共同成立基金公司,创新投融资模式,为文旅项目建设和产业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二)建立文化企业融资项目库,按“初创型”“成长型”“领军型”分类管理,定期组织多元化融资对接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有序、高效地向文化产业集聚。
十一、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
组建由文旅行业专家、知名企业家、高校学者组成的导师团,为中小文旅企业人才提供项目实操指导、行业趋势解读等免费培训。每年组织文旅人才培训,联合重点文旅项目、头部企业设立实训基地,安排邯郸市文旅企业骨干参与实际项目运作,提升实战能力。
上述政策所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奖励资金、运营补贴、流量补贴等奖补资金,均由市本级与项目所在县(市、区)按照2:8比例承担,其中市本级项目、5万元及以下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文旅扶持政策规定的事项,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全部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本市所有文旅扶持政策的资格。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8年底,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来源 | 邯郸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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