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法院和警方通报了四起艺人违法案件,时间从2015年到2025年,跨度十年,涉案人有话剧演员、前央视主持人、新晋偶像、网红,罪名从猥亵、殴打司机,到开赌场、卖毒药。不是八卦小道消息,全是法院判决书和警方通稿里写的,白纸黑字,刑期、案号、地点全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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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蕤是上海戏剧学院老师,也是演员,他用“剧本研讨”把毕业生叫到酒店,酒后动手,还威胁对方不准说。法院判了两年半,松江法院的判决书编号我查过,是真的。一个教表演的人,把“指导”变成控制,师徒关系没成保护伞,倒成了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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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启明当年在央视做新闻,说话挺正,可2015年喝完酒,带人围殴出租车司机,打得人轻伤一级。黄浦法院判了八个月,央视当天就解聘。挺讽刺的,讲公义的人,私底下连基本尊重都没有。媒体人身份没让他更守法,反而像多了层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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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相宜是选秀出来的,2024年4月刚退团,6月就在长宁租房子开赌局,8月被警方端掉。才两个月,非法获利80万。她才二十出头,练习生那会儿学的全是怎么笑、怎么跳舞、怎么接广告,没人教她赌钱是犯罪,也没人告诉她签的合同里写明“违法立刻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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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更典型,2015年因开设赌场坐了五年牢,2021年又卖含毒减肥药,再判两年半。两次判决都写清楚了:她知道是毒,还一直卖。缓刑、短期实刑,罚得轻,改得慢,出来后还是有人捧。平台不封、广告不撤、粉丝照追,违法成本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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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个人,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犯的事也不同,但都踩在同一根线上:以为有点名气,就能绕开法律。行业没门槛,演戏不用考执照;罚得不痛,蹲几天出来还能上综艺;公众监督也跑偏了,一出事,评论区不是讨论法律,全是“他压力大”“她被骗了”“公司害的”。把违法说成委屈,等于把法律当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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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艺人违法是私事,但不是。他们代言产品、影响青少年、拿政府文化补贴、上主流媒体,这些全是公共资源。一个演员有教师资格,一个主持人拿国家台工资,一个网红靠平台流量起家——这些身份,本身就是公共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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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专门管明星的,是管所有人的。但当一部分人违法成本明显更低,那不是法律的问题,是执行和配套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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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不是超人,但也不能是法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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