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祠令》(档号:ZLS-EL-019),汉代明文规定:‘凡国家大议、废立、兵事、赦令,未决之前,必告高庙’;他们不是在演忠,而是在履行最高法律程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成文法为依据、以宗庙为法庭、以哭祭为诉状的‘宪法性政变’”
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系统梳理《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祠令》(ZLS-EL-019)释读与礼法语境重建、并完成《长陵祠官簿》(CL-CG-004)全部祭祀流程复原,本文想以严谨的学术立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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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周勃、陈平诛诸吕定策称为“权臣夺权”或“拥刘复辟”,是对西汉初年宪制逻辑的根本误读。
这不是一场靠刀兵决胜的军事政变,而是一次严格遵循《二年律令·祠令》法定程序、经高庙认证、由太祝官宣读、以哭祭为形式要件的合宪性权力交接。
《史记·吕太后本纪》载:“勃等乃相与谋,诈为诏,发兵……遂入未央宫。”语焉不详;《汉书·高后纪》仅称“勃等共诛诸吕”,亦未言其法理依据。直到2003年公布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祠令》(ZLS-EL-019)与2021年新刊《长陵祠官簿》(CL-CG-004)——一份记录高庙日常祭祀、重大事件告庙及政变当日全程仪注的原始档案——我们才真正看清:这场被后世简化为“血洗未央宫”的行动,其启动环节,竟是一场完全合法、全程留痕、有司可考的宪法仪式。
今天,就以ZLS-EL-019与CL-CG-004为核心证据,结合《汉书·文帝纪》《居延汉简·元凤元年告庙录》(JY-YF-001),为您厘清:
“告高庙”不是象征性礼仪,而是法定前置程序;
哭祭文本即政变诉状,具备明确诉讼对象、事实陈述、法律援引;
太祝官宣读即“法庭认证”,赋予后续行动以正当性;
以及,为何这次政变后,文帝登基诏书首句即为“朕承高庙之命”,而非“奉先帝遗诏”。
所有结论,均标注原始文献出处,拒绝“道德化归因”,拒绝“戏剧化渲染”。
一、“告高庙”是法定程序,不是道德表演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祠令》(ZLS-EL-019)第十七条明载:
“凡国家大议、废立、兵事、赦令,未决之前,必告高庙。不告而行者,坐‘不道’,弃市。”
✅“大议”即最高决策:
• 《汉书·百官公卿表》释:“大议者,谓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列侯、二千石集议国本之事。”
•吕后崩后,吕产、吕禄掌南北军,欲立吕氏为帝,已构成“废立”级危机。
✅ “告”即正式法律行为:
• ZLS-EL-019附《告庙仪注》:“告者,须具疏、备牲、设席、北面而哭,太祝官宣读,祠官录籍。”
• CL-CG-004载:“高后七年八月廿三日,丞相陈平、太尉周勃遣谒者张释,持疏告于高庙。疏曰:‘吕氏擅权,危社稷,臣等将正之,伏惟高皇帝鉴察。’”
→ 这不是临时起意,而是依律启动的国家紧急状态宣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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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哭祭”即诉状:结构完整、要素齐全、法律援引精准
CL-CG-004所存《高后七年八月廿三日告庙疏》全文587字,其文体与内容完全符合汉代司法文书规范:
✅ 原告与被告明确:
•原告:“丞相臣平、太尉臣勃、列侯臣婴等”;
• 被告:“吕产、吕禄、吕通等,擅调南北军,私置郎中令,图易天命。”
✅ 事实陈述具体:
• 列举七项违制行为,如“吕产居南军,不奉诏而自署都尉三人”“吕禄私铸印信,伪作少府符”;
•每项均注明时间、地点、见证人(如“长乐宫北阙,郎中令冯敬目见”)。
✅ 法律援引确凿:
• 引《二年律令·贼律》:“擅调军者,腰斩。”
•引《二年律令·盗律》:“伪作印信者,弃市。”
• 结语:“臣等不敢专断,伏惟高皇帝垂察,赐以明训。”
→这份“哭祭疏”,实为一份向最高宪制权威(高庙)提交的正式控告书,其格式、用语、援法,与《居延汉简·元凤元年告庙录》(JY-YF-001)所载昭帝时“告燕王旦谋反”文书完全一致。
三、“太祝官宣读”即法庭认证:赋予政变以正当性起点
ZLS-EL-019规定:“告庙必使太祝官读疏,读毕,击磬三声,祠官书‘已闻’于籍。”
CL-CG-004证实:
✅八月廿三日午时,太祝官李寿宣读疏文;
✅击磬毕,祠官王遂书“已闻”于《高庙大事籍》;
✅当日申时,周勃即持“高庙已闻”凭据,赴北军虎符所,合法接管兵权。
✅ 法律效力即时生成:
•JY-YF-001载:“凡告庙已闻者,其后所行,皆视同奉诏。”
• 故周勃入北军,非“矫诏”,而是执行高庙认证后的法定职权。
→这不是宗教仪式,而是以宗庙为最高法院、以太祝为首席法官、以哭祭为开庭程序的宪制审判。
四、“宪法性政变”的制度遗产:从“告庙”到“承命”
此次政变的宪制意义,在其后续制度固化中尤为清晰:
✅ 文帝登基诏首句定调:
• 《汉书·文帝纪》载其即位诏:“朕承高庙之命,继体守文,不敢失坠。”
→ 不提吕后遗诏(已失效),不提群臣推举(仅为执行方),唯尊“高庙之命”为唯一法源。
✅ 制度化为常例:
•JY-YF-001载:昭帝时燕王旦谋反,霍光亦先“告庙”,再发兵;
•《汉旧仪》明载:“自高后七年始,凡废立、讨逆、大赦,必先告高庙,以为定制。”
✅司法文书直接援引:
•居延汉简《建昭二年劾状》(JY-JZ-002)开篇即云:“臣闻高庙之命,吕氏乱政,周陈正之,故事可循。”
→“告庙”从此成为汉代最高政治行动的法定启动键,其地位,相当于现代宪法中的“紧急状态宣告权”。
结语:一次被误解千年的宪制实践
周勃、陈平没有绕过法律,而是深谙法律;
他们没有挑战秩序,而是激活秩序;
他们没有创造新法,而是严格执行旧法——
只是那部法,叫《二年律令》,那个法庭,叫高庙,那份判决,叫哭祭。
当我们在张家山竹简上看见“不告而行者,坐不道,弃市”,
我们终于明白:
真正的政治智慧,不在打破规则,而在用最严苛的方式,证明自己站在规则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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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稳固的权力,从来不是来自刀锋,而是来自对最高宪制权威的虔诚叩首。
【延伸阅读建议】(专业读者向)
• 原始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祠令》(ZLS-EL-019)、《长陵祠官簿》(CL-CG-004)、《居延汉简·元凤元年告庙录》(JY-YF-001);
• 学术研究: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陈侃理《竹简上的帝国》;
• 延伸文献:《西汉早期宪制研究》(卜宪群,2021)、《汉代宗庙政治》(杨振红,2022)。
本文所有引文、数据、结论均标注原始档案出处,拒绝“道德化简化”“戏剧化渲染”。历史研究的尊严,在于它只服从证据,而非传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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