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味渐浓
烟花爆竹虽然点缀节日氛围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偷偷运”“悄悄屯”“默默卖”烟花爆竹
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
更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重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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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联合派出所民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时
在辖区居民刘某经营的商店内
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其中包括鞭炮62件、礼花21件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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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扣押了全部烟花爆竹
转移至安全地方存放
随后依法传唤店主刘某
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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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警方在此郑重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不仅违法
更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公安机关
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
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打击力度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
也呼吁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远离非法烟花爆竹
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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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七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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