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联合通告
为切实加强拉萨市2026年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拉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拉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本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区域与燃放时段
(一)禁止燃放区域:
老城区、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康昂东路、娘热路南段、太阳岛综合国际城等全市禁燃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架桥、过街天桥、桥梁、隧道;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特困供养中心、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国家机关、军警营地;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大型仓库及其外围200米范围内;高层民用建筑内、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未经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集中燃放区域:
洲际广场、文创园闲置空地、“和美桥”北侧停车场、仙足岛沿河公园、“和美桥”南侧公园广场、拉萨河南岸连心桥东侧拉萨滨河体育公园、城关区贡布塘公园周边开阔地带、柳梧新区体育馆东侧东环路、南环路北侧迎亲桥东面拉萨河南滩。老城区措美林巷口、小昭寺路与北京东路交叉口、木如寺巷口、丹杰林路口、鲁固4巷路口、鲁固停车场路口、鲁固6巷路口、夏萨苏路口、清真寺路口9个集中燃放点,燃放时间为今年藏历二十九“古突”夜20时至23时。
(三)允许燃放时段:
1.春节、藏历新年节假日期间;
2.农历正月十五、藏历“古突”夜;
3.开业庆典、开工仪式和婚丧嫁娶等活动期间;
4.按照传统习俗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时段。
在上述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安全地点适度燃放。
二、规范经营与运输管理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无证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零售点须从合法批发企业采购,严禁销售超标、伪劣、“三无”产品,严禁在居民楼、人员密集场所设点经营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运输烟花爆竹须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应悬挂危险品警示标识,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量、混载运输。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或在托运物品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与举报奖励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拉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向110(公安部门)、0891-12350(应急部门)、96119(消防部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
四、部门联动与宣传引导
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倡导市民采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文明环保方式庆祝节日,共同营造安全、绿色、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拉萨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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