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庆氛围虽然好,安全底线不可破。2月14日,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查处一起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2月14日,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防控工作中,发现县城荔香大道附近有烟花爆竹燃放痕迹及声响。经查,该区域属于灵山县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宁某斌对其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在案。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宁某斌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禁止燃放区域)
![]()
![]()
![]()
![]()
钦州警方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切勿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平安、洁净的城市环境。广大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警方将依法从严查处。
审核:古倍桦
编辑 / 图文综合:林雪
排版:谢绵凤
校对:朱宣伟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