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李露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她出生于1976年8月,是中共党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不仅如此,她还身兼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等多项重要职务,执业15年来,办理家事案件两千余件,其中有一起离婚后因拆迁安置利益分配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尤为典型。
案情:离婚协议遇阻,安置房屋难落实
吴女士与徐先生原本是夫妻,二人于2009年9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吴女士将户口迁入,还育有一女小徐。然而,婚姻未能长久,2015年9月9日,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对于A房屋未作约定,于是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现住宅房屋A,有吴女士面积一半”。之后A房屋拆迁,2020年10月21日,他们又就拆迁赔付和房屋问题达成协议,约定“安置房交房时徐先生给吴女士九十平方房屋一套”。
本以为一切都有了清晰的安排,可到了2025年9月,徐先生领取安置房屋后,不仅装修还将其出租,吴女士的权益无法落实。无奈之下,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徐先生返还9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屋。
代理:精准把握法律,力主权益实现
李露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本案的关键在于案涉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徐先生与吴女士就拆迁安置订立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协议书自订立时生效,徐先生应当全面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吴女士作为徐先生户内家庭成员,依法享有拆迁安置利益。如今拆迁安置单位已向徐先生交付房屋,面积也符合约定的九十平方米,完全具备交付条件。徐先生自行装修房屋不能成为拒绝履行交付义务的理由。而且,依据相关法律,吴女士与徐先生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面对徐先生的侵占行为,吴女士有权要求其返还原物。
结果:一审胜诉二审调解,权益平衡终实现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与徐先生签订的协议均合法有效,双方应遵照履行。吴女士作为拆迁安置人口,享有安置面积,现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判决徐先生向吴女士交付案涉90平方米安置房一套。
徐先生不服上诉,称房屋是家庭唯一住房,已装修花费近10万元,是家庭共同共有,且不是毛坯房不符合交付条件。二审中,在李露律师的积极推动下,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徐先生于2025年9月9日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吴女士,待房屋符合办证条件时,协助配合吴女士将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吴女士支付徐先生99000元房屋装修补偿,不再主张此前的房屋租金。
这起案件中,李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聚焦吴女士的法定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她的合法利益。同时,在二审调解中兼顾双方利益,实现了权益的平衡,为类似的拆迁安置房产分割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在婚姻家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当事人带来公正的结果,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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