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达州应急】
注意!注意!!注意!!!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生产、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私自存储、运输、售卖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行为
近期
开江县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
查获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01
案例一
近日,
任市派出所在任市镇一路段
查获龙某某驾驶三轮车
非法运输47件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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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龙某某驾驶三轮车非法运输47件烟花爆竹,
其对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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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依法对龙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并依法收缴烟花爆竹。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02
案例二
近日,
永兴派出所在永兴镇检查时发现
胡某某房屋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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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胡某某明知自家两处房屋
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资质,
仍在该两处房屋内非法储存
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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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
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依法对胡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并依法收缴烟花爆竹。
03
案例三
近日,
开江县应急管理局
在任市镇查处一起烟花爆竹零售门店
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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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屈某某在任市镇门市
副食店销售烟花爆竹,
该门店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开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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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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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烟花爆竹存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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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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