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们来用更通俗的普法语言,把这“借款型”诈骗罪的核心要点讲清楚,案例也换成类似的,保证知识点一个不少:
标题:借钱不还就是诈骗?别慌!一文看懂“借款型”诈骗与普通借贷的区别
生活中,我们常听说有人因为借了钱没还,被当成“诈骗犯”抓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借款型”诈骗罪,可不是简单的“欠钱不还”,它和普通民间借贷纠纷有着本质区别。今天咱就用大白话聊聊这事儿,帮你分清“罪与非罪”。
一、啥是“借款型”诈骗罪?核心看“借钱时想不想还”
简单说,“借款型”诈骗罪,就是行为人从一开始借钱的时候,就没打算还,他是通过编瞎话、隐瞒真相(比如吹牛自己多有实力、项目多赚钱),让你信以为真,“自愿”把钱借给他,然后把你的钱骗走,数额比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关键是“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借钱时就没打算还。
- 普通民间借贷纠纷: 借款人本来是想还钱的,只是后来因为生意失败、家里出事等客观原因,暂时没钱还或者还不上。
- “借款型”诈骗罪: 行为人从借钱那一刻起,就没想过要还,借钱只是他用来骗钱的一个幌子。
很多人就是因为生意亏了,还不上钱,就被扣上了“诈骗犯”的帽子,这中间的界限一定要搞清楚!
二、办案机关是怎么查的?主要看这几方面
如果有人报案说被“借款型”诈骗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会像侦探一样,从这几个方面仔细查:
- 借钱时他到底有没有钱?(真实财务状况)
- 办案人员会看他借钱的时候,是不是已经欠了一屁股债,根本还不起(资不抵债),或者有没有正经工作和收入来源。
- 如果一个人已经穷得叮当响,还到处吹牛借钱,那他“不想还”的心思就比较明显了。
- 借来的钱到底干嘛用了?(借款实际用途)
- 这是查案的关键!司法机关会盯着钱是不是用在了他当初说的那个地方(比如做生意、买房)。
- 如果钱一到手,他就拿去赌博、吸毒、买豪车、高消费,或者干脆挥霍掉了,根本不是他说的用途,那这就会成为认定他“不想还”的重要证据。
- 借了钱之后,他还钱的态度和行动呢?(还款意愿和行为)
- 他借了钱之后,有没有主动跟你提还钱的事?有没有商量怎么还、什么时候还?有没有实际还过哪怕一部分钱?
- 如果他根本不提还钱,或者一催就躲,那也会让人觉得他没想还。
- 借了钱之后,他跑没跑路?(事后表现)
- 如果借完钱,他换了手机号、搬了家、找不到人了,故意躲着你,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为是“不想还”的表现。
三、钱用到哪儿去了?这是认定“骗”还是“借”的“胜负手”!
在所有要查的事情里,钱的实际用途往往是决定是“诈骗”还是“借贷”的最关键证据。办案机关会像查流水账一样,把这笔钱的来龙去脉查得清清楚楚。
举个例子:
办过一个案子,嫌疑人说自己借钱是为了进货做生意。但警察叔叔通过追踪他的银行账户,发现了一个“秘密”:钱根本没进进货的账户,而是很快通过各种转账和消费,变成了他买的奢侈品、高档餐厅的消费记录。这种“借到钱就赶紧挥霍掉”的模式,就像一个“资金流向图谱”,清楚地证明了他是“编了个用钱的谎,其实就是想把你的钱占为己有”。
反过来: 如果钱确实用在了正经地方,比如买原材料、发员工工资、投到生产经营里,就算后来生意亏了还不上,也更可能被当成普通的民事纠纷来处理。
四、如果被指控了,怎么辩护?突破口在这几个地方
要是真摊上“借款型”诈骗的官司,有效的辩护通常围绕这几个关键点,其中证明自己“没想骗钱”的主观想法最重要:
- 证明钱确实用在了正经地方!(借款用途真实合法)
- 案例: 有个开小工厂的王老板,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向朋友借钱。后来厂子因为市场不好黄了,朋友告他诈骗。王老板的律师拿出审计报告和银行流水,清清楚楚地证明,借来的每一分钱都用来给工人发工资、买生产材料了,一分没乱花。法院一看,觉得王老板借钱是为了正经生意,厂子倒了是市场风险,他不是故意骗钱,最后判他无罪!
- 证明借钱的时候,我有能力还,或者觉得能还得上!(借款时具备还款能力或合理预期)
- 司法机关可能会说“你那时候都快破产了还借钱,肯定是不想还!”但这不能一概而论,得看他当时的经营状况是不是真的完全没希望。如果他当时生意还在运转,有订单,只是后来突发情况导致亏损,那也不能直接认定他借钱时就没想还。
- 证明我很想还钱,也在努力还!(存在积极还款意愿和行为)
- 比如,有没有还过一部分钱的小额银行转账记录?有没有跟债主商量“我现在困难,能不能宽限几个月,我慢慢还”的聊天记录或者书面协议?有没有主动跟人家说过“我最近生意不好,钱有点紧张,但我不会赖账”这样的话?这些都能证明你是真心想还钱的。
- 如果证据不足,也可以大胆提出来!(充分利用证据不足的辩护空间)
- 如果办案机关指控你诈骗的证据不够充分,比如拿不出你“不想还”的直接证据,那你就可以据此进行辩护。
五、律师办案的“哲学”:不光看“做了啥”,更要看“为啥这么做”
办“借款型”诈骗案,律师常常会思考一个问题:怎么区分一个人的“内心想法”(心)和他“表现出来的行为”(迹)?
- “心”:就是犯罪构成里的“主观方面”,比如你借钱时到底想不想还。
- “迹”:就是“客观方面”,比如你写了借条、拿了钱、后来没还钱这些外在表现。
- 主客观相统一:法律讲究的是,你的“内心想法”和“外在行为”得一致才能定罪。不能光看你“没还钱”(迹)就断定你是“诈骗”(心)。
刑法不是解决“欠钱不还”的工具!
如果通过打民事官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能把钱要回来,就不应该轻易动用刑法。刑法是很严肃的,要遵循“谦抑性原则”——意思就是,能用别的办法解决的,就别随便用刑法。只有当其他办法实在解决不了,不判刑不足以保护大家的财产安全时,才用刑法。
再举个例子巩固一下:
李总开了家公司,因为行业不景气,资金链断了,就向几个好朋友借钱周转,说要给大家发工资、进新货。后来整个行业都低迷,公司还是撑不下去破产了,钱也没还上。李总被指控诈骗。他的律师拿出了详细的审计报告,证明所有借款都明明白白用在支付员工工资和给供应商结货款上了,钱的去向一清二楚。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总借钱是为了真实的经营目的,公司倒闭是商业风险,他并没有编瞎话骗钱或者从一开始就打算赖账,所以依法宣告他无罪。
所以说,站在法庭上,律师不光是为当事人辩护,更是在向大家“诠释”——诠释每一笔钱的去向背后,当事人当时真实的想法是什么;每一个商业决定背后,可能有多少无奈和坚持。法律要保护的,是那些诚实经营却不幸失败的人,而不是把正常的商业风险都当成犯罪来打击。
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讲解,能对“借款型”诈骗罪有个清晰的认识,遇到类似情况也能更好地分辨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记住,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永远是那个“借钱时想不想还”的主观想法,以及有没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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