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CFN 大何
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各地分支机构集中披露一批金融行政处罚信息,形成覆盖银行、保险、支付等多领域的大规模处罚名单。此次处罚涉及机构数量之多、覆盖范围之广、处罚金额之大,均创下本年度以来金融监管处罚纪录,彰显了监管部门“严监管、零容忍”的监管导向,也折射出当前金融行业合规经营仍存在诸多短板,为各类金融机构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
全景统计:2月14日金融处罚核心数据解析
中国金融网经梳理官方公示信息,2月14日单日,监管部门共对61家金融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不含单独被处罚的个人),涵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保险机构、支付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一家机构因同类违规行为重复统计。
此次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达14396.07万元(含没收违法所得,下同),其中单纯罚款金额13640.9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5.14万元。罚没金额前三甲均来自不同金融领域,分别为:第一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合计罚没4350.6075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097567万元、罚款4295.51万元);第二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计罚没4250.4356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545608万元、罚款4222.89万元);第三名福建星驿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驿支付”),合计罚没847.1878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2.187839万元、罚款505万元)。前三甲罚没金额合计达9448.23万元,占当日总罚没金额的65.63%,凸显了监管对大中型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严厉追责力度。
分类解析:各类金融机构处罚详情梳理
此次处罚覆盖金融行业全链条,不同类型机构违规行为呈现差异化特征,处罚力度也因机构规模、违规情节轻重存在明显差异,中国金融网按类别逐一梳理详细情况:
国有大行:处罚金额最高,违规领域多元
此次共有13家国有大行及分支机构被处罚,合计罚没金额8309.2663万元,占当日总罚没金额的57.72%,是此次处罚的重点领域。其中,处罚金额最高的为建设银行总行,其余均为国有大行各地分行。
具体来看,建设银行共有5家机构被处罚,合计罚没5029.2263万元,占国有大行处罚总金额的60.53%:建设银行总行因违反账户管理、特约商户管理、反假货币业务管理等10类规定,合计罚没4350.607567万元;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因互联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多项业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420万元;建设银行新乡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反假货币等规定,被罚款97万元;建设银行滨州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等规定,合计罚没63.3287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38733万元、罚款63.29万元);建设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等规定,被罚款68.3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有5家分行被处罚,合计罚款593.95万元,均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分行(68.5万元)、辽宁省分行(131.85万元)、浙江省分行(96万元)、青海省分行(81万元)、山东省分行(116.6万元)。
其他国有大行处罚情况: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等9类规定,被罚款174.2万元;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罚款47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揭阳分行及榕城支行因违规收费、贷款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分别被罚款5万元、25万元,合计30万元。
股份制银行:单家处罚力度突出,违规情节集中
此次共有3家股份制银行及分支机构被处罚,合计罚没金额4389.2356万元,占当日总罚没金额的30.49%。其中,浦发银行以4250.435608万元的合计罚没金额,成为股份制银行中处罚最重的机构,也是当日处罚金额第二高的机构。
具体处罚详情:浦发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清算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等10类规定,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545608万元,罚款4222.89万元;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准入审查不严等,被罚款90万元;华夏银行中山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被罚款48.8万元。
保险机构:处罚金额适中,违规聚焦内控与代理管理
此次共有6家保险相关机构被处罚,合计罚款410.88万元,占当日总罚没金额的2.85%。其中,处罚金额最高的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249.78万元。
具体处罚详情:建信人寿因未按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及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49.78万元,相关责任人刘某被罚款1.58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利用业务为个人牟取利益等4类违规行为,被罚款117万元;厦门百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业务台账不实、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款18.5万元;福建省万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利、提供虚假报告报表,被罚款24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因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欺骗投保人,被罚款1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利用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款0.6万元。
城商行:区域性特征明显,违规涉及信贷与资产质量
此次共有6家城商行及分支机构被处罚,合计罚款1257.6204 万元,占当日总罚没金额的8.74%。其中,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金额最高,被罚款625万元,也是城商行中唯一罚款超500万元的机构。
具体处罚详情: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收单业务、反假货币管理规定,合计罚没171.95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9504万元、罚款150万元);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等6类规定,被罚款116.1万元;泉州银行因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数据不真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不到位等8类违规行为,被罚款625万元;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人为调整结息方式掩盖资产质量,被罚款40万元;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因未严格审查贷款用途导致资金被挪用,被罚款30万元;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等9类规定,被罚款274.57万元。
农商银行:机构数量最多,违规集中基础领域
此次共有25家农商银行及分支机构被处罚,是各类机构中被处罚数量最多的类别,合计罚款2337.41万元,占当日总罚没金额的16.24%。其中,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金额最高,被罚款605万元。
处罚金额排名靠前的农商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因公司治理、信贷、信用卡等多项业务管理不审慎、不到位,被罚款605万元;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等9类规定,被罚款453.5万元;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等7类规定,被罚款316.8万元;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信用信息管理等10类规定,被罚款167.15万元。
其余农商银行违规行为多集中在金融统计、账户管理、反假货币、信用信息管理等基础领域,罚款金额多在1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其中山西山阴农村商业银行因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被罚款1.5万元,是农商银行中处罚金额最低的机构。
村镇银行:处罚金额偏低,违规多为基础合规问题
此次共有5家村镇银行被处罚,合计罚款133.55万元,占当日总罚没金额的0.93%,是各类机构中处罚总金额最低的类别,单家机构罚款金额均未超过100万元。
具体处罚详情: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贷款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60万元,为村镇银行中处罚金额最高;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等6类规定,被罚款36.3万元;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规定,被罚款30万元;云南石屏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假币收缴流程不规范、现金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被罚款6.85万元;郸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被罚款0.4万元,是当日所有被处罚机构中罚款金额最低的机构。
支付机构:单家处罚力度较大,违规聚焦收单业务
此次共有2家支付机构被处罚,合计罚没892.2221万元,占当日总罚没金额的6.20%。其中,星驿支付处罚金额最高,合计罚没847.1878万元,也是当日处罚金额第三高的机构。
具体处罚详情:星驿支付因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2.187839万元,罚款505万元,相关责任人林某被罚款19万元;山东运达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清算管理、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合计罚没45.03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343万元、罚款45万元)。
其它金融机构:仅1家机构被处罚,违规涉及不良资产处置
此次仅有1家其他金融机构被处罚,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被罚款150万元,占当日总罚没金额的1.04%。该机构因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抵押物管理及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150万元,相关责任人刘航、孙骏分别被罚款5万元。
共性透视:违规行为聚焦及行业危害剖析
违法违规共性特征
梳理此次61家被处罚机构的违规行为,可总结出四大共性特征,均集中在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基础领域和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反映出行业合规短板具有普遍性。
一是金融统计违规成为高频问题。此次共有28家机构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处罚,涵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家分行均因该类违规被处罚,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提供虚假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等,凸显了部分金融机构对金融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障。
二是反洗钱相关违规居高不下。共有32家机构涉及反洗钱类违规,包括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等,其中浦发银行、建设银行总行等大中型机构均存在此类多项违规,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等核心环节执行不到位。
三是基础业务合规管控薄弱。账户管理、反假货币业务管理、信用信息采集查询管理等基础领域违规频发,其中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机构有18家,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的机构有12家,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机构有21家,违规行为多为未按规定开立、变更账户、假币收缴流程不规范、违规采集或查询信用信息等,体现出部分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基础合规管理流于形式。
四是部分机构重业务、轻合规。尤其是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农商行、村镇银行)和市场化机构(支付机构、保险代理公司),为追求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忽视合规经营要求,违规开展业务,如泉州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真实、潍坊银行掩盖资产质量、保险代理公司编制虚假台账等,违规情节具有明显的功利性。
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危害性
此次集中曝光的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品牌形象和经营信誉,更对金融行业监管治理、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了多重危害,不容忽视。
一是干扰金融监管决策,削弱监管公信力。金融统计数据是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政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依据,部分机构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未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会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行业真实运行情况,影响监管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而各类违规行为的频发,也反映出部分机构对监管规定的漠视,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是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加剧行业风险隐患。反洗钱、账户管理、信贷管理等违规行为,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金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部分机构违规开展业务、掩盖资产质量,会导致自身风险不断累积,而大中型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还可能因“蝴蝶效应”引发行业连锁风险,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三是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行业声誉。信用信息违规查询、欺骗投保人、贷款资金挪用等违规行为,直接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财产安全权;部分机构内控不严、违规操作,也会降低消费者对金融行业的信任度,损害整个金融行业的社会声誉。
四是阻碍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违背监管导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合规经营的支撑,部分机构重业务、轻合规的发展模式,会导致行业竞争失衡,阻碍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基础合规领域的持续违规,也反映出部分机构尚未真正树立“合规为先、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与监管部门推动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导向相悖。
深层矛盾:银行风险管理与银行治理的失衡
此次处罚中,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的违规行为差异,反映出不同类型银行在风险管理与银行治理之间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是导致各类违规行为频发的核心原因之一。
国有大行:规模扩张与风险管控的失衡
国有大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支柱,业务覆盖范围广、分支机构多、资产规模大,但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未能完全跟上业务扩张的步伐,形成了“规模优先、合规滞后”的矛盾。一方面,国有大行承担着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战略的重要使命,业务扩张压力较大,部分分支机构为完成经营指标,不惜突破合规底线,违规开展业务;另一方面,国有大行治理结构虽较为完善,但管理层级多、决策链条长,导致风险管控指令传导不畅,分支机构合规执行不到位,如建设银行各地分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反映出其风险管控的统一性和有效性不足。此外,国有大行部分责任人履职尽责不到位,如建设银行21名责任人因违规被处罚,凸显了其内部责任追究机制未能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股份制银行:市场化发展与合规约束的失衡
股份制银行市场化程度高,业务创新活跃,竞争意识强,但在追求市场化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合规约束,形成了“创新优先、合规薄弱”的矛盾。股份制银行面临着国有大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双重竞争压力,为抢占市场份额、提升盈利水平,不断推出各类创新业务,但相关的风险管控体系和合规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跟进,导致违规行为频发。如浦发银行违规涉及账户、清算、银行卡收单等多个领域,反映出其合规管理体系存在系统性漏洞;同时,股份制银行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股东利益诉求多元化,部分股东更注重短期盈利,对机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的重视程度不足,进一步加剧了风险管理与银行治理的失衡。
城商行:区域发展与治理能力的失衡
城商行聚焦区域性服务,依托本地资源开展业务,在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受区域发展水平和自身实力限制,其治理能力与风险管理需求存在明显失衡。一方面,城商行业务范围集中在本地,受地方经济环境影响较大,部分机构为支持地方企业发展、满足地方融资需求,容易突破合规底线,如泉州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真实、潍坊银行掩盖资产质量等,均与地方业务发展压力相关;另一方面,城商行普遍存在资本实力不足、合规团队专业能力薄弱、内控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治理结构不够健全,部分机构“一言堂”现象突出,风险管控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不足,难以有效防范各类合规风险。
农商银行:普惠服务与合规能力的失衡
农商银行作为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主力,网点多、覆盖面广,普惠金融服务任务繁重,但受自身规模、人员素质等限制,其合规能力与风险管理需求严重失衡,是此次违规行为最集中的类别。一方面,农商银行服务对象多为农户、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业务分散、风险较高,部分机构为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业务效率,简化合规审核流程,导致违规行为频发;另一方面,农商银行普遍存在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合规培训不足等问题,部分基层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如云南石屏北银村镇银行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假币判断能力,同时,其治理结构不完善,股权结构分散、内控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有效的风险管控合力,进一步加剧了合规风险。
人员追责:警示意义与监管导向
此次大规模处罚中,监管部门不仅对违规机构处以高额罚款,更注重“机构处罚+人员追责”并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禁业等处罚,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彰显了“谁履职、谁负责”的监管导向。
人员处罚总体情况
经梳理,此次处罚共涉及79名相关责任人,其中68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1人仅被警告,5人被给予禁业处罚。罚款金额合计296.88万元,单人罚款金额最高为19万元(星驿支付林某),最低为1万元(湖北老河口农商行陈某博等);禁业处罚中,1人被终身禁业(泉州银行林堃铭),2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国寿寿险武汉分公司朱波波、谌宗宸),1人被禁业5年(中华联合财险湖北分公司刘景全),1人被禁业3年(保险从业人员颜世鑫)。
从责任人所属机构来看,国有大行责任人数量最多,建设银行共有26名责任人被处罚(总行21人、上海分行5人),合计罚款136万元;浦发银行有9名责任人被处罚,合计罚款75.5万元;农商银行、保险机构、支付机构等也均有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涵盖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形成了全层级的责任追究体系。
人员处罚的警示意义
此次对相关责任人的严厉追责,打破了“重机构处罚、轻个人追责”的传统模式,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一是明确了责任边界,强调金融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履职,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无论身处哪个层级、哪个岗位,只要存在失职渎职、违规操作等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二是强化了震慑作用,尤其是终身禁业、长期禁业等处罚,直接影响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倒逼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提升合规意识,自觉遵守监管规定;三是推动了金融机构内部责任体系的完善,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内部问责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分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
分析评论:严监管常态化下的行业启示与展望
2月14日的大规模金融处罚,并非偶然,而是监管部门持续推进“严监管、强监管”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金融行业合规经营形势的集中反映。单日61家机构被处罚、合计罚没超1.4亿元,不仅创下年度处罚纪录,更释放出监管部门“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信号,对整个金融行业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从监管层面来看,此次大规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管规则,聚焦金融领域高频违规问题,加大排查和处罚力度,尤其是注重“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追责”,既处罚违规机构,也追责相关责任人;既覆盖大中型金融机构,也不放过中小金融机构,形成了常态化的严监管态势。未来,监管部门有望进一步聚焦金融统计、反洗钱、账户管理等高频违规领域,持续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推动监管规则落地执行,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从金融机构层面来看,此次大规模处罚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倒逼各类金融机构正视自身合规短板,加快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对国有大行而言,应平衡好规模扩张与风险管控的关系,优化管理层级,强化风险管控指令的传导,健全内部问责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股份制银行而言,应坚持“合规为先、创新为辅”,在开展业务创新的同时,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体系,避免因创新突破合规底线;对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而言,应聚焦主业,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完善内控体系,摒弃“重业务、轻合规”的发展模式,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对保险、支付等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应强化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严格遵守监管规定,防范各类合规风险。
从行业发展层面来看,此次大规模处罚有助于推动金融行业回归合规经营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当前,金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部分机构为追求短期利益忽视合规经营,不仅损害了自身利益,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此次处罚将进一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倒逼金融机构转变发展理念,从“规模驱动”向“质量驱动”转变,将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融入业务发展的全过程,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提升金融行业的整体合规水平,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大规模金融处罚,既是一次严厉的追责,也是一次深刻的警示。金融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合规经营是金融机构的生命线,任何忽视合规、突破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未来,随着严监管常态化的持续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必须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才能推动整个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