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0时10分许,溪美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夜间巡查工作组人员在巡逻中发现:陈某在南安市溪美街道世贸璀璨天玺三期小区后门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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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溪美街道办事处联合溪美派出所、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溪美中队,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巡查整治行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两个专项工作组,分工协作、同步推进。一组对辖区商超、便利店、小卖部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违规售卖等行为;另一组在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等区域流动巡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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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此次行动共依法查获非法烟花爆竹近200件,已全部集中封存处置。
接下来,溪美街道将常态化保持严管、严控,为居民把好安全关;也请各居民自觉遵守规定,不要抱侥幸心理,非法销售、违规燃放或购买、储存烟花爆竹。
另据溪美街道办事处官方微信公众号“溪美城事”消息:2月11日晚,巡查专班人员分别在辖区三个小区内查处三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依法严肃处理。
溪美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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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燃放的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在禁燃区域燃放、限燃区域超时段/超品种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条例适用范围包含: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治安违法。来源:溪美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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