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网约车行业“双合规”进程,强化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监管工作,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执行“一案双罚”机制,在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涉事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近日,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针对前期查处的三起违规经营网约车案件,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涉嫌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提供经营服务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中,执法人员对该网约车平台的订单派发记录、人员车辆注册信息进行取证,通过制作询问笔录,完善相关证据链,最终认定该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提供经营服务的情况属实,该平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及《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第105项规定,责令该平台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贯彻执行案件“一案双罚”机制,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监管执法,从源头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网约车经营行为,切实规范网约车市场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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