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跟大家说一件让很多人看完又气又揪心的真实事件,最新终审结果刚出来,所有细节全部来自法院裁定书和官方通报,没有任何编造。
这件事从发生到现在,拖了三年多。很多人只看过片段,不知道完整经过和最新结果。我用大白话把前因后果、法院怎么判、为什么这么判、当事人经历了什么,一次性讲清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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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全过程:一句劝阻,换来厕所里的殴打
时间回到2022年8月,青海西宁。
孙先生陪母亲到彭家寨派出所,起因是核酸扫码异常,被带到所内核实。
在派出所里,民警张某对孙先生的母亲有言语指责。孙先生看着母亲被说,心里不舒服,就插了一句话,表达不同意见。
就这一句话,惹怒了现场的民警和辅警。
随后,民警张某带着两名辅警,强行把孙先生从办公区拖走。
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他们把一个成年男子,拖进了没有监控的女厕所。
在厕所里,三人对孙先生进行殴打。
孙先生当时被打得无法控制,当场小便失禁,身体多处受伤。
事后经司法鉴定,孙先生构成轻伤二级。
这不是简单的争执,这是在执法场所内,对公民实施的暴力伤害。
二、事发后:想10万私了,却不处理打人者
事情发生后,对方曾提出10万元私了,承诺会对打人人员内部处理。
孙先生当时希望事情能解决,接受了这10万元。
但结果是:钱收了,人没处理,对方甚至不承认打过他。
换谁都忍不了。
孙先生没有妥协,开始一步步维权:
- 向多个部门举报
- 配合做笔录、固定证据
- 先后做了三次司法鉴定,用医学报告证明伤势与殴打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坚持了一年多,案件终于以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
从这里能看出来,普通人维权有多难。
不是闹,不是讹,就是要一个公道。
三、一审判决:民警实刑8个月,辅警缓刑,赔偿28.8万
2025年11月12日,西宁市城北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 民警张某、两名辅警,共同实施殴打,构成故意伤害罪
- 孙先生只是插话劝阻,没有辱骂、没有动手、没有激化矛盾,不存在重大过错
- 殴打行为发生在派出所内,地点隐蔽,性质恶劣
一审判决结果:
1. 民警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立即执行,收监
2. 两名辅警: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3. 三人共同赔偿孙先生28.8万余元(包含之前的10万,实际再赔付18.8万左右)
这个结果出来时,很多人说“解气”,但也有人觉得“判得轻”。
我们不情绪化评价,只看法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这个量刑在法定幅度内。
四、二审终审:民警不服上诉,法院直接驳回,维持原判
一审后,打人的民警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他的上诉理由主要是两点:
1. 认为孙先生有重大过错,是对方不配合在先
2. 认为伤情鉴定有瑕疵,不能证明伤是他打的
2026年1月12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
2026年2月,终审裁定书正式公布。
法院给出的结论非常明确:
-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司法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真实,伤势由三人共同殴打造成
- 孙先生仅有一定过错,但无重大过错,未辱骂、未动手
- 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最终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
- 打人民警必须坐牢8个月,跑不掉
- 两名辅警留下案底,缓刑考验期内不能再犯错
- 28.8万赔偿必须到位
- 这件事,彻底盖棺定论
五、三个关键真相,很多人没看懂
我把法院裁定里最核心、最容易被误解的点,用大白话讲清楚:
1. 什么叫“有一定过错,但无重大过错”
法院说孙先生“有一定过错”,意思是:
在派出所内,当事人应当配合、保持冷静,插话的行为对冲突起因有一点点关系。
但绝对不是“该打”。
重大过错是指辱骂、挑衅、动手、袭警。
孙先生一样都没做。
所以法院明确:不能成为殴打他人的理由。
2. 为什么拖进女厕,性质更严重
第一,女厕无监控,明显是故意选择隐蔽地点;
第二,把男子拖进女厕,带有侮辱性质;
第三,在执法场所施暴,破坏的是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法院在裁定中虽然没有刻意强调地点,但量刑时已经考虑了这一情节。
3. 共同犯罪:三个人都跑不掉
三人虽然没有提前商量“要打他”,但在现场互相配合、拖拽、殴打,行为上形成共同犯罪。
每个人都要对结果负责,不是“只罚领头的”。
六、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三个醒
这件事虽然是个案,但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
第一:在执法场所,我们该怎么做
- 可以解释、可以申辩,但不要情绪化争吵
- 不要用挑衅语言,不要有肢体动作
- 觉得不公,保留证据,事后投诉、复议、诉讼,这是合法途径
当场硬刚,最容易吃亏。
第二:执法者的权力,有边界
执法权是公权力,不是私人情绪发泄工具。
法律保护执法者正常履职,也严惩滥用职权、故意伤害群众的人。
这次判决传递的信号很清楚:
谁打人,谁坐牢;谁违法,谁担责。
第三:维权很难,但坚持有用
孙先生如果当初拿10万算了,这件事大概率就悄无声息过去了。
他选择走法律程序,耗时三年,反复鉴定、反复开庭,最终赢了。
这告诉我们:
- 不要怕麻烦
- 不要信“内部处理”
- 相信证据,相信法律程序
七、结尾深思:权力不可任性,公道不会缺席
整件事梳理下来,从一句口角,到厕所施暴,从私了不成,到三年维权,从一审定罪,到终审维持。
它最刺痛人的地方在于:
我们去派出所,是寻求帮助、寻求公正的地方,不是挨打的地方。
执法者的底气,应该来自法律和程序,而不是拳头和隐蔽空间。
公民的安全感,来自被尊重、被保护,而不是恐惧和屈辱。
终审判决已经落下,打人者受到惩罚,受害者得到赔偿与公道。
但这件事留下的思考,不该结束:
如何让执法更文明?
如何让权力更受监督?
如何让每一个普通人在面对公权力时,都敢说话、能说理、不被打?
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思考、去关注、去推动。
也希望类似的事情,再也不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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