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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州市城区启用无人机采集交通违法的通告
为提升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启用警用无人机设备开展空中巡查、取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2月2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无人机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7.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9.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0.驾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3.其他可以抓拍的违法行为。
三、警用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区域
管控区域为以下东西南北中红色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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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14日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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