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中日渔船事件,要不是我们外交领事保护机制在这,恐怕涉事渔船会吃大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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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地点在长崎县五岛列岛女岛西南165公里海域。如果按照日本方面所说的“中日中间线原则”,这就是专属经济区。但是,这里恰恰是冲绳海槽我方一侧。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槽,那么冲绳海槽才是中日管辖海域的天然分界线。按照国际法,自然延伸优先于中间线。那么这样一来,这就是争议海域。
为了避免在争议海域打架,中日双方有一个暂定措施水域,大体是北纬27度到北纬30度40分、东经121度57分到128度32分之间10个点的连线,连线里面按照《中日渔业协定》来。这一次事发海域到了北纬31度,那肯定超范围了。虽然超范围,但仍然在争议海域。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议海域在没有划界之前,任何单方面不能独占资源,不能够单方面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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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事情本来是清楚的:日本不能在这执法抓我们的人。但略微有点问题的地方在于,我们船长据说用的是“虎网”——老虎的虎,渔网的网。听名字就知道这玩意有多厉害,它号称是“海底巨无霸收割机”、“海洋吸尘器”。这种网撒下去大小鱼通吃,对渔业资源的可持续伤害极大。2010年,我们在管辖海域全面禁止“虎网”作业,但真的架不住有些人利欲熏心、铤而走险。
日本这次抓我们渔船,其实用的就是这个理由和借口。这样一来,实际上给我们出了一道题目。
所以,外交部第一时间说的是要求日本公正执法;紧接着,我们驻日本福冈总领馆启动领事保护机制,严正交涉,要他们放人。放人的依据就是《中日渔业协定》。该协定规定,被逮捕或扣留的渔船及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保证之后,应迅速获得释放。这个担保,就是日本收取保证金的法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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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整件事与2010年我们詹其雄船长在钓鱼岛被扣性质完全不一样。这一次,日本虽然是单方面执法,但是我们的人确实也有问题,给人家以口实了。
这多说一句:碰到类似情况,我们也抓。2024年以来,我们在周边海域赶走过1700多艘外国渔船,抓过其中15艘,南海占大头。东海、黄海方向,我们抓过4艘船,3艘韩国的都是越界加用“虎网”。今年1月,我们抓过一艘日本船,原因并不是人家使用“虎网”,而是拒绝我们登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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