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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策略律师事务所赵兵律师办理郭某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对郭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郭某某所涉案件为某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该公司曾因其“DPU芯片概念”引起资本市场广泛关注,并一度被媒体舆论称为“最贵ST妖股”。2026年1月,公安机关就上述事项予以刑事立案追诉程序后,郭某某亦被列为本案重点涉案嫌疑人员之一。
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全面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并多次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研判,后并形成详实法律意见。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的关键节点,经检察机关依法严格审查,最终采信了赵兵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后,侦查机关遂即对郭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该不予批捕决定的作出,既体现了赵兵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也为后续案件实体审理争取了有利的辩护空间与主动权。同时,本案在2026年春节前夕取得取保候审结果,其具有着十分深远现实意义。该阶段性成果在依法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使当事人得以回归家庭,实现“回家过年”之现实诉求,更亦从侧面彰显刑事司法在严格法度之下兼具的人文关怀。
这一既具法度又显温度的辩护实效,深刻诠释了策略律师“唯靠谱、真策略”之执业文化——以专业智慧通过法律难关,以靠谱担当护航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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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兵/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
北京策略(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兵律师先后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民商法硕士,自从事律师行业逾17年期间,曾先后担任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第一批权益高级合伙人、2016-2017年度获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中国第一家民营上市公司国恒铁路独立董事、上海市浩信(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兼职教授、江苏省仪征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南京工业大学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专项法律顾问、鞍钢大集体改制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证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执业领域:证券、期货领域行政违法代理、刑事辩护
一、代表性案例
1.担任涉及操纵上市公司恒信东方股票案辩护律师(在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主犯林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林某团队下属中的3人不予起诉;在审判阶段,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林某判处缓刑)
2.担任涉及上市公司电连技术内幕信息交易案行政处罚阶段申辩代理律师(证监会采纳申辩意见,将处罚八千多万元调整为处罚四千多万元,系本年度内幕交易案证监会在听证阶段调低处罚金额最大的案件)
3.担任涉及操纵上市公司泰慕士股票案辩护律师(被告人尚某某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赵兵律师在一审审理阶段接受委托,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采纳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尚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按照被告人尚某“羁押多久判多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4.担任涉及上市公司恒润股份内幕交易案辩护人(检察院采纳法律意见,对张某某不予批捕)
5.担任涉及操纵上市公司劲拓股份股票案行政处罚、行政诉讼代理律师(此案是因“伪市值管理”的重大操纵证券市场案件)
6.担任涉及操纵上市公司沪宁股份股票案辩护律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首犯黄某按照情节特别严重的最低档刑期判处)
7.担任张某某非法吸收存款案的二审辩护律师(此案涉及上海影响非常重大的华夏银行储蓄柜台“飞单”,被时任市委书记韩正予以批示。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张某某缓刑)
8.担任成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存款案一审辩护律师(涉案金额12.5亿元,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按照“实报实销”判处成某某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9.担任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辩护律师(由赵兵律师协调Z某某主动回国投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Z某某终止侦查)
10.担任建国后金额最大的坚果走私案主犯以及其他团伙的辩护人(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团队三人不予批准逮捕)
11.担任涉及操纵上市公司雪龙股份股票案主犯辩护律师(此案为辽宁省葫芦岛市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经赵兵律师有力辩护后,主犯王某被“降档”量刑,仅判处三年七个月)
12.担任涉及操纵上市公司大连圣亚股票案主犯辩护律师(此案为国内首例FOF基金参与的操纵证券市场案件)
13.担任涉及操纵上市公司新日恒立股票案辩护律师
14.担任涉及操纵上市公司王子新材股票案辩护律师
15.担任涉及操纵上市公司金洲慈航股票案行政处罚代理律师
16.担任涉及操纵上市公司湘鄂情股票案刑事顾问
17.担任涉及上市公司莲花味精内幕交易案辩护律师
18.担任涉及上市公司珠海博元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事顾问(首例上市公司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被退市的案件)
19.担任上市公司宏图高科违规信息披露案刑事顾问
20.担任上市公司左江科技违规信息披露案行政诉讼代理律师
21.担任磐京股权投资基金虚假记载案行政复议代理律师
22.担任成某某欺诈发行证券案辩护律师
23.担任罗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行政诉讼代理律师(此案是湖北证监会办理的首例短线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案)
24.担任国内首例ABS索赔案华泰证券控告发行人欺诈发行证券刑事阶段代理律师
25.担任大兴安岭银行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代理律师
26.担任吉林银行诉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代理律师
27.担任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代理律师
28.代理首例江苏某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控告徐某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成功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9.同济堂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导致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中,代理股民起诉同济堂及其公司高管(同济堂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
30.*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后续的刑事案件中,提供法律服务(*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为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
31.担任劲拓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被股民以虚假陈述侵权民事索赔案的代理律师(法院支持赵兵律师部分代理意见,后驳回股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32.代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全资会管某某投资公司控告其工作人员陈某某贪污案,成功获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学术性文章及其著作
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名下刑法司法解释的整体适用——以“从旧兼从轻”原则为基础》被收录于2024年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年会电子论文集。
2、组织编撰“操纵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认定专题研讨会”操纵证券市场案例集(行政、刑事卷)及分析报告。
3、与中央财经大学合作,共同参与编撰由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主编的《中国金融法治前沿报告(2023-2024)》之分报告《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刑事司法发展综述及治理对策》。
4、国家金融信息平台新华财经刊发的文章代表:《新财观|基于证券违法犯罪角度审视和观察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于国家金融信息平台新华财经刊发,(截至2025年11月12日,文累计阅读量达52.8万余次)。《新财观|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违法所得“余券价值”的司法认定》(截止2025年11月12日,文章累计阅读量达40.4万余次)。
5、威科先行收录数据库文章代表:《信息披露视角下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风险探讨与效力判定》(独家刊发)、《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违法所得“余券价值”的司法认定》(数据库收录)、《论 <证券法> “修订”与“修正”立法技术的范式差异分析——基于操纵证券市场条款演变与本质探讨为视角》(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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