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获悉:近日,内蒙古签发2026年第1号河湖长令《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槽行动”的令》,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从全面复核优化调整滩区禁种线、常态长效落实禁种管控要求、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不稳定耕地、常态化推进阻水片林等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减负落责促进整治赋能提效5个方面部署11项具体工作,巩固提升“清槽行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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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辽河干流。王金 摄
河湖长令要求,复核优化禁种管控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相关盟市、单位根据2025年雨情、水情、汛情等情况, 坚持实事求是、底线思维, 全面复核并优化调整禁种线,对与实际河流走向、地势条件存在出入的河段,及时进行调整修正;强化干支流行洪通畅,围绕21条重点河流的支流入干流主槽畅通目标,相关盟市要结合实际,加强重点河段巡查监管,确保干支流行洪主槽完整、通畅、连贯,保障支流水流顺畅汇入干流。
河湖长令强调,精准落界夯实管控基础。各盟市要全面排查禁种线标识物,及时补充、修复缺损标识,并对优化调整、管控难度大的地段,重点增设加密禁种标识,确保全线标识准确、完整、醒目,并于202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禁种线落地定桩工作;健全完善包联责任链条,各盟市要总结推广网格化禁种监管模式,落实网格员、包联责任人等,层层压实禁种管控责任,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户;从严落实禁种管控要求,各盟市要紧盯春耕关键期和2025年违规种植地块,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违规种植行为做到早发现、快纠正、严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要持续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解译等手段,督促各地不折不扣落实禁种管控要求。
河湖长令要求,全面摸清河湖耕地情况。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盟市全面摸排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情况,形成全区河湖耕地数据清单和矢量数据;稳妥有序退出河湖耕地,各盟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积极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中“在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 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的要求, 结合全区摸排情况,2026年12月底前,在不突破本轮耕地保护目标前提下,将符合变更要求的河道内不稳定耕地实行应退尽退,并优先推动禁种线范围内和2025年河道内洪水淹没耕地退出。
河湖长令强调,常态化开展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要组织各盟市常态化开展阻水片林、围堤、阻水路桥等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将排查发现问题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问题排查情况,动态跟踪清理整治进展。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组织盟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推动交通便桥、漫水桥等阻水桥梁改造。限期完成清理整治,各盟市要加大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治力度,确保当年问题在当年汛期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监督指导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相关盟市按时限要求完成阻水片林、围堤、阻水路桥等问题的清理整治。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张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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