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我国的副部级机构序列中,有一类机构叫作“副部级国家局”,具体可以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隶属相应的国务院部委领导管理、还有一类则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管理(系国务院直属机构)。不过,有这么一些副部级的职能机构虽然在规格上也是副部级,但却不属于行政机构,而是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目前主要设有8个副部级的参公事业单位,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供大家学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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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加挂“中华文化学院”牌子,系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副部级,实行参公管理,参公人员岗位通过国考招录)。学院成立于1956年10月(1961年7月定为此名)、后因历史原因一度停办,直到1982年2月恢复办学。1983年11月,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举办了恢复办学后的首次开学典礼;2016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学院成为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9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目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定位是“在我党领导下具备统一战线性质的高等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也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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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地质调查局:局本级系自然资源部直属的副部级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规划,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其内设机关部门有办公室、总工程师室、财务部、基础调查部、资源评价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科技外事部、装备部、人事教育部、监督审计室和直属机关党委,下辖有数十个厅局级或处级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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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地震局:成立于1971年(时称国家地震局),后于1998年更名为“中国地震局”,最终在2018年的国家机构改革中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中国地震局系应急管理部领导管理的副部级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地震局内设有办公室、监测预报司、震害防御司、公共服务司(法规司)、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规划财务司、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和离退办、机关服务中心,下辖11个局直属单位(如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等),并垂直领导管理着31个省级地震局(各级地震局同样是实行参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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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气象局:副部级,系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气象气候、防灾减灾、气象外事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局本级实行参公管理,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综合观测司、预报预测司、减灾服务司、专项保障司、数据资源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辖16个局直属单位(其中有事业单位、也有企业),并垂直领导管理31个省级气象局(各级气象局同样是执行参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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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简称“中国外文局”,对外同时称作“中国国际传播集团”,其前身是于1949年10月组建成立的原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国际新闻局,目前是中央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具体由中央宣传部代管),主要承担党和国家对外宣传介绍任务。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机关部门有办公室、综合业务部、国际合作部、计划财务部、人事部和机关党委,下辖着21家直属单位(如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外文局翻译院、中国外文局文化传播中心等等)、另主管着2家全国性社会团体(即中国翻译协会、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并在1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24家驻外机构(如中国图书贸易(加拿大)有限公司(多伦多)、长城书店(洛杉矶)、凤凰书店(巴黎)、泰晤士语言教育有限责任公司(伦敦)和文昊汉思中文教育公司(多佛)等等)。2021年10月,中国外文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所属11家事业单位以崭新面貌正式对外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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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水利部长江委”):成立于1950年2月,后于1956年以长江水利委员会为基础组建成立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最终在1989年更名为长江水利委员会(副部级)。最早在1988年,国家授权长江委在长江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1994年后,其水行政管理范围由长江流域扩展到西南诸河。
目前,水利部长江委系水利部领导管理的副部级参公事业,机构性质是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采砂管理、河湖管控、行政许可服务与监督执法等工作不断强化。在机关部门设置方面,水利部长江委除设有16个机关内设机构外,还下辖着15个事业单位、5个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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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水利部黄委”):成立于1949年(当时,华北、华东、中原三大解放区联合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1989年,黄河水利委员会被国务院明确为副部级机构),目前系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也是水利部领导管理的副部级参公事业单位,代表水利部在黄河流域和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内陆河区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同时承担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现阶段,除设有16个机关部门外,水利部黄委还领导管理着18个直属单位(其中有事业单位、也有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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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国老龄协会: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由此开启我国有组织、有领导的老龄工作阶段;同年经国务院同意,更名为“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1995年,国务院批准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更名为“中国老龄协会”,系国务院副部级事业单位,并由民政部代管,作为国家专司老龄事业的部门。
1999年10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国务院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日常工作由中国老龄协会承担。2005年,经中央编委批准,全国老龄办与中国老龄协会实行合署办公,在国内以全国老龄办名义开展工作,在国际上主要以中国老龄协会名义开展老龄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006年,经当时的人事部批准,全国老龄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09年,中央组织部批复,成立全国老龄办党组。
在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国家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原由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2019年,中央组织部明确中国老龄协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23年,国务院机构进一步改革,在此过程中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再度改由民政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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