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李皓)2月13日,记者从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当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增长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六大类二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提高利用效益,助力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据介绍,《若干措施》主要通过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精准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供应、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等六大类措施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工作部署。
《若干措施》在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用地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一方面,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取消重新预审;另一方面,扩大先行用地对象、规模,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均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且先行用地规模最高可达用地预审规模的30%。另外,重大项目建设涉及临时用地的,可采用“现金存缴+三方监管协议”方式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并探索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建设单位承诺”方式,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
在服务产业项目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统筹安排高新区(工业园区)产业用地计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对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予以倾斜,重点支持保障园区“5+4”现代化工业体系产业用地需求,并积极推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该局还计划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方式,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并积极探索标准厂房“分割登记”。
为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推进资源变资产,《若干措施》对市县找矿基金项目进行了部署,鼓励和支持战略性矿产矿业权人加大勘查投入,并提出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不符合法定征收条件的,可以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或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并提出支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允许“土地+矿产”等多要素资产同步组合供应给同一使用权人,以实现资源价值的协同增值效应。
记者还注意到,为盘活存量自然资源,服务国有“三资”管理改革,该局拟在本年度全面开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处置,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分割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并计划采取统筹运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银行借款等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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