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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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夫妻一方出轨并大额转款给情人的情况很常见,很多人误以为只要配偶起诉,就一定能以“赠与违反公序良俗”追回全部转款。实则不然,结合上海二中院典型案例、《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周军律师拆解核心规则,明确配偶起诉被驳回的情形及维权要点,帮大家守护夫妻共同财产。
普遍规则:夫妻一方出轨后,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无偿赠与情人,配偶可起诉要求返还,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配偶权益,依法无效。但以下案例给出了例外。
一、典型案例:转款10多万给情人,配偶起诉被驳回
基本案情:颜某与卢某结婚17年,五年前颜某结识甘某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累计向甘某转账10多万元,卢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甘某返还。
庭审争议:颜某称小额转款是无偿赠送、大额用于甘某开店;甘某辩称,所有转款均用于两人开房、吃饭、付房租等共同开销,自己也向颜某转款。
法院判决:一审驳回卢某诉求,卢某上诉后,上海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律师解读:诉求被驳回的核心原因
卢某诉求败诉,关键在于两个核心问题,也是配偶维权的常见误区:
1. 无法证明转款是“无偿赠与”,仅能认定为“挥霍共同财产”。此案中,双方均无充足证据证明转款是无偿赠与,法院最终认定,该款项系颜某与情人的共同开销,本质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而配偶主张返还的核心前提是“无偿赠与”,若为共同开销,无赠与意思表示,诉求便缺乏依据。
2. 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主张损害赔偿不被支持。卢某同时要求颜某承担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单独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仅能在起诉离婚时一并主张。
三、延伸:配偶起诉不被支持的3种常见情形
除上述案例情形外,以下3种情况,法院也可能驳回配偶诉求:
1. 无法举证转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转款事实,如出轨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转款,或无转账记录等证据;
2. 转款有合法对价,如情人向出轨方提供货物、服务,基于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转款,配偶无权要求返还;
3. 超过诉讼时效,配偶知道或应当知道转款后,超过3年未起诉且无中断、中止情形,对方主张时效抗辩的,诉求会被驳回。
四、核心提醒(维权避坑)
1. 主张返还需留存关键证据:转账记录、证明赠与意思的聊天记录、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核心是证明“共同财产+无偿赠与”;
2. 区分“挥霍”与“赠与”:共同开销无法主张返还,但可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姻存续期间正确行权:不起诉离婚不能单独要赔偿,但可起诉分割财产,阻止对方继续挥霍;
4. 及时行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发现转款后尽快咨询律师、提起诉讼。
周军律师提醒,配偶起诉追回转款并非一诉必赢,关键在证据和法律适用。精准区分情形、留存完整证据,才能有效守护自身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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