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案例
2026年2月3日13时01分许, 城区中队民辅警在虞城县黄河路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豫Nxxxx6号大型货车,经核查该车驾驶员高某某实施了“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被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依法开具道路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
酒后驾驶案例
2026年2月4日13时05分,杨某某驾驶一辆封闭式电动四轮车行驶至317省道80公里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含量为62mg/100ml,豫04中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向当事人杨某某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 。
疲劳驾驶案例
2026年2月4日14时09分,王某某驾驶一辆豫Nxxx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虞营路10公里处,因涉嫌疲劳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王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豫04中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条,向当事人王某某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以20元罚款,记3分处罚。
酒后驾驶案例
2026年02月03日22时04分许,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豫36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虞城县诚信大道与商永公路路口附近时查处一辆无牌无证机动车,经检查驾驶员李某某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李某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酒后驾驶案例
2026年02月12日16时5分许,河南省虞城县张集镇田楼村居民焦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四轮电动轿车沿虞城县G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53公里300米附近时,焦某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杨某某血液酒驾含量为77ml/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案例
2026年02月08日13时11分许,虞城大队利民中队民警冯兴华带领民辅警在利乡线进行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NxxxxL的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经核查,驾驶员薛某某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冯兴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对驾驶员薛某某当场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酒后驾驶案例
2026年2月10日15时54分许,黄冢中队民辅警驾驶警车在虞城虞营路28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无证酒驾电四轮,经核查该车驾驶员刘某某为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电四轮。该车驾驶员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来源:虞城交警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