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提名、审核、选举、任职、监督、退出等环节工作,为全面加强负责人队伍建设、促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行业协会商会自主选人用人相统一,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依法依规,由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工作,省级行业(综合)党委等党建工作机构协助做好初审工作。
《办法》规范了负责人任职条件,明确政治立场、专业能力等方面要求,列出不得提名的10种情形,防止出现“带病入会”。规范了提名和审核工作,明确申报、初审、核准的人选审核流程,建立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机制,确保审核把关质效。规范了选举和任职工作,明确选前公示、投票选举、选后备案相关要求,实行负责人任职谈话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负责人依法履职。规范了监督和退出工作,要求理事长(会长)每年向理事会述职并接受评议,明确免去负责人职务的具体情形和不适宜继续任职负责人的处置办法,强化对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同时,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民政厅配套编印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工作指引》,对负责人人选提名、审核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便于任职管理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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