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录音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答案是当然可以!但,得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物证和书证等证据,视听资料就是重要的证据资料。
而录音就属于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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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对方持有对你不利的录音,你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录音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法庭上,录音要被法官认可,作为证据来使用,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他有着诸多的条件限制。
首先,录音要尽可能保持原始载体。即保持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什么意思呢?
比如,你用一部手机录了音,那么这部手机就是原始载体。
在法庭上,你如果要提交录音证据,就连同这部手机及手机里的录音一并提交。说白了,就是要保持证据的真实性。
如果原始载体丢失或者被损坏,那么,录音作为证据使用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官对这份录音证据就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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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录音的合法性。也就是说,你获取录音证据的方式方法绝对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
比如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起诉前,偷偷在对方的隐私领域安装上录音设备,以获取对方出轨的证据。
由于这种取证方法严重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即便最终获取对方出轨的证据,法院也会认定这份证据为非法证据,不予采信。
相反,以这种非法手段获取录音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第三,录音证据一般不能单独使用。由于录音容易被纂改和剪辑,其真实性很难确定。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很难仅凭一份录音证据就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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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对方当事人持有对你不利的录音,但这份录音具有以下情形的,你大可放心,对方为难不了你,但你要对录音进行质证:
一、录音载体不是原始载体,无法确定录音的真实性的;
二、对方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录音证据的,比如录音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三、录音被纂改或剪辑过,或者对方仅凭一份录音证据就想对你发难的。
只要你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性质进行质证,法院对这份录音证据就不予采信。
同样,如果我们想将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就必须保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也就是说,录音作为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且没有被纂改或剪辑过,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有效,比如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并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只有这样,我们在法庭上才能底气十足,成竹在胸。
对此,您还有何见解,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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