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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致网络媒体运营者的
版权风险提示
广大网络媒体运营者: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媒体平台已成为信息发布与传播的重要渠道,更是展现城市形象、传递民生温度的重要窗口。
然而,在内容创作与传播过程中,因不当使用网络图片、字体、视频等素材而引发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呈高速增长态势。许多运营者往往因为一个无心的习惯、一次疏忽的取用,便已悄然踏入侵权雷区。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风险,我们选取了几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希望能给您带来深刻的警示。
案例一:商用无“免费”,侵权代价高
某文化旅游公司为了提升公众号内容的吸引力,在一次西北风光主题推广中,运营人员在数个自称“无版权”或“免费商用”的图站中搜寻优质配图并在推文中使用,文章发布后获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然而几个月后,一封来自某图片代理公司的律师函送至案头,指控其使用的3张图片侵权。法庭上,公司辩称图片来源于“免费网站”,但无法提供任何获得作者直接许可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对图片来源的合法审查义务在使用者自身,“免费网站”声明的真伪并非免责理由。公司不仅需立即删除文章,还需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网络平台关于“免费”的声明并不等同于作品本身已进入公有领域或经过权利人合法许可,在商业性使用前,使用者仍负有对图片来源进行审慎审查的义务,必须追溯至真正的权利人并取得有效授权。
案例二:“无心之举”演变为“有心之责”
“一杯咖啡,一张美图”,是城区一家独立咖啡馆公众号的日常。店主小张认为,用百度、谷歌搜来的精美图片点缀文章,是与顾客分享美好生活的一部分。从咖啡拉花特写到店内环境照,他随意取用,从未想过这有何不妥。直到被一家专业的图片版权机构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到其长期、多次使用未经授权的摄影作品,并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庭审中,小张“分享美好而非营利”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法院明确指出,只要未经许可将作品置于公开网络供不特定公众获取,无论主观目的是否直接获利,均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此类案件成为发案率最高的侵权案件类型,彻底宣告了“网络图片,随手保存即使用”这一普遍习惯的违法性,给所有心怀情怀的个人运营者敲响了警钟:情怀不能覆盖法律事实。
案例三:“公益目的”不是侵权“避风港”
某县区中学的公众号是发布校园动态、通知公告的便民窗口。为让“寒假安全须知”的推送看起来更活泼,负责老师从网上找到一幅可爱的卡通学生手绘图案用作通知封面。文章推送后,阅读量平平,却引来了著作权人的诉状。校方认为公众号纯属公益性质,用于发布校园动态与通知,并非商业用途,应属“合理使用”。然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等合理使用情形具有严格限定,通常仅指在教室等封闭、特定的教学环境中,面向有限学生进行的教学活动,而学校的日常公告通常难以符合上述法定豁免条件。最终,该校为此付出了赔偿,并删除了文章。
“公益目的”绝非侵权的“免责金牌”,它不能免除对外公开传播时所需履行的基本版权义务。
案例四:公权宣传的插图,不是“免费通行区”
某行政单位为了增强消防安全宣传的传播力,在其权威的政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组科普长图。制作人员直接从设计网站借鉴了版式,并使用了其中一幅清晰易懂的消防员救援主题插画。不久,该插画设计师委托律师发起维权诉讼。单位颇为不解,认为自身是履行公共宣传职责,使用作品是为公益服务。经法官充分释明,该单位认识到:在《著作权法》面前,所有传播主体地位平等。政务新媒体因其广泛的公信力与示范效应,更应成为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使用素材的表率。最终,该单位主动承担责任,赔偿了权利人,并立即着手建立内部新媒体内容版权审核流程。
尊重知识产权没有例外,政务新媒体因其权威性与广泛影响力,更应带头尊重原创、规范用材,以自身行动定义何为“规范”。
这些案例并非远在天边,而是在我们身边真实发生的,其数量激增之势尤为显著。以我院为例,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审结数量已从2023年的61件,跃升至2024年的108件,并于2025年迅速攀升至352件。面对这一爆发式增长态势,准确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定义与权利边界,已成为所有内容创作者与使用者规避侵权风险、践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当务之急。
那么,何为法律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简言之,只要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置于信息网络(如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平台),使公众得以随时、随地获取,即可能构成侵权。
常见的高风险行为包括:网络媒体运营者在推文或视频中使用未经授权的网络图片、字体、音乐或影视片段;转载方未经许可,全文或实质性转载他人原创文章;商业宣传主体在宣传海报或设计中套用来源不明的模板等。
一旦构成侵权,将可能面临一系列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可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或由法院在法定幅度内(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酌情判决,且权利人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通常也由侵权方承担。若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还可能面临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有效防范侵权风险,我们诚挚地建议您牢记并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意识:先授权,后使用
彻底放弃“用了再说”“不一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把“先取得许可,再使用素材”作为必须遵守的规则,并养成发布前进行版权审核的习惯。
2.规范获取:用对方式,留好凭证
鼓励原创:自己创作,从源头避免风险;获取授权:如需使用他人作品,务必直接联系作者或代理机构,取得书面授权,明确可用范围、时间和方式;使用正版:从正规图库、字体库等平台购买素材,并严格遵守其使用协议。
3.建立机制:内部审核,留存记录
建议建立简单的内部审核流程,对所有非原创素材的来源和授权文件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核对与备查。
4.积极应对:遇事不慌,主动处理
若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请第一时间核实并下架相关内容,同时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在法院主持下协商解决,避免因拖延或无视而导致问题升级、损失扩大。
良好的网络版权生态,是一座城市创新活力、法治文明与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我们携手,从规范使用每一张图片、每一段音乐做起,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共同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以合规运营护航长远发展,协力打造一个更加清朗、充满创新活力、繁荣有序的汉中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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