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 一笔被遗忘了好几年的8000元信用卡欠款,近日因持卡人李先生意外翻出旧卡而重新浮出水面。当他主动联系银行准备还款时,却被告知欠款已“膨胀”至四五万元。更令李先生感到困惑的是,在协商还款方案期间,第三方催收机构迅速介入并发出了资产冻结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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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李先生于2018年在杭州某工厂工作期间办理了这张信用卡,8000元额度很快被用于日常消费。
此后因工作变动、卡片遗失,这笔欠款被他完全遗忘。近日,他在整理旧物时偶然翻出这张卡,随即主动致电银行询问还款事宜。
“我以为欠了几年,连本带息也就一万多块。”李先生表示,工作人员给出的还款总额让他大吃一惊——从8000元本金增至近五万元。他提出希望能缓一两个月筹款,银行方面虽口头同意可酌情减免部分费用,但实际还款金额仍需四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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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李先生等待协商结果的短短数日内,他的手机便开始收到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短信与电话,对方明确要求“尽快还款,否则将冻结财产”。
李先生感到不解的另一问题是:这笔欠款已逾期数年,期间却从未接到任何催收通知。如果早有人联系,他不至于彻底忘记这笔债务。
头条号作者“一案一论”@一案一论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可主张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先生欠了8000元,已经逾期几年了,逾期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李先生预期几年之后,连本带利要还四五万,这也是合乎情理的。
根据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卡行向持卡人预留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发送短信、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催收债权,均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若银行无法证明其在过去几年内进行过有效催收,李先生或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零度时评综合小新说事、头条号作者@一案一论 )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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