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丹阳日报)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 守护碧水蓝天平安年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马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减少大气污染,助力蓝天保卫战,让大家过一个文明、绿色、安全的佳节,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向大家郑重告知并温馨提示如下:
《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原划定禁放区域作了优化调整。该通告于 2026年1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一直持续到2030年12月31日。
一、 严守禁放区域:东从G42沪蓉高速与丹界路交汇处起,沿丹界路、麒麟路、泰山溢洪河、九曲河、荆桥街路、122省道、南二环路、凤林大道辅路、凤林大道、南二环路、京杭大运河、丹金溧漕河至南三环大桥;
南从南三环大桥起,沿南三环路至丹金路、恒兴路、伊甸园路、南三环路至241省道;
西从南三环路与241省道交汇处起,沿241省道(含凤凰郡)、香草河路、天翔路(和园小区西)、水关西路(含天华星城)、241省道、丹句路、天翔路(含锦绣熙城、嘉乐善苑、惠和苑)、丹伏路、241省道至北二环路;
北从北二环路与241省道交汇处起,沿北二环路、车站路、G42沪蓉高速、葛丹公路、圣昌东路、齐梁路、G42沪蓉高速至丹界路闭合区域!
二、 筑牢安全底线:不买无资质烟花,不私运私存,不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售卖请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三、 倡导文明过节:选择电子鞭炮、挂灯笼、贴春联等低碳方式,共护丹阳蓝天,共建平安佳节。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手守禁放、护家园,过文明绿色安全年。祝全市市民新春吉祥、阖家幸福!
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
》》附:丹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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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携手
从自己做起
共同守护“丹阳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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