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许安港律师,专注刑事犯罪处理多年!
前阵子一位当事人因涉嫌诈骗被刑拘,30 天刑拘期满前,家属找到我,急得语无伦次:“检察官会不会直接批捕?”“还有机会吗?” 很多人以为审查批捕就是 “律师交份意见就行”,其实真实情况是 —— 检察官批捕容易、不批捕难,7 天黄金期里全是实打实的博弈,没有捷径可走,今天就结合这位当事人的真实案件,跟大家讲透 “检察官批捕 / 不批捕的真实决策逻辑”,以及这 7 天里的真实操作难点!
案例还原:刑拘 30 天紧急介入,7 天博弈全是阻力,没有一帆风顺
当事人因一起经济纠纷被认定为诈骗,刑拘第 30 天,公安把案件报给检察院审查批捕,家属这才慌了神找到我 —— 他们之前还想着 “等一等,说不定检察官会主动查清”,完全不知道这 7 天有多关键。我当时就泼了冷水:“现在每分每秒都不能浪费,检察官倾向批捕不是因为案件没疑点,而是流程省事、风险低,我们必须硬生生把疑点摆到台面上,不然批捕是大概率事件!”
之所以这么急,是因为检察官批捕和不批捕的流程差异,直接决定了办案倾向:
- 批捕流程确实简单:承办检察官拿到公安卷宗后,只要觉得 “证据基本够、有逮捕必要”,不用跟其他人过多沟通,自己就能初步定调,后续走个系统审批流程,一两天就能出结果,全程不用担太多风险;
- 不批捕流程却异常繁琐:必须凑齐承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 3 人,还要通知其他资深检察官列席 “联席会议”,所有人都认可 “不批捕理由” 才能通过 —— 少一个人同意都不行,而且一旦不批捕,后续要是案件出了问题,参与讨论的人都要担责,所以没人愿意轻易拍板不批捕。
说白了,从 “省力 + 避责” 的角度,检察官更倾向于批捕,这不是针对当事人,而是办案流程的现实逻辑。对我们来说,这 7 天就是要打破这种 “惯性倾向”,难度可想而知。
7 天黄金辩护期:第 3 天前递交意见,不是 “交了就行”,要精准戳中疑点
审查批捕的 7 天里,扣除周末实际有效工作日只有 5 天,而且检察官拿到卷宗后,会先看公安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和证据材料,很容易形成 “当事人有罪” 的先入为主印象。所以我一直强调 “最晚第 3 天必须提交辩护意见”,但真实情况是,提交前的证据梳理远比想象中难:
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申请会见当事人,可因为看守所会见名额紧张,等排到会见已经是接手后的第 1 天下午。会见时当事人情绪激动,说不清楚资金往来的关键细节,我只能一点点引导,从 “涉案款项的转账时间”“用途”“和对方的沟通内容” 逐一核实,光会见就花了 3 个多小时。
回到律所后,我连夜梳理公安提交的卷宗,发现核心问题:公安收集的证据全是间接证据 —— 有转账记录、对方的陈述,但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有 “非法占有目的”。可这些间接证据串联起来,确实容易让人误解,比如当事人有一笔款项没及时归还,公安就认定 “故意逃避债务”,但当事人实际是因为生意亏损,并非故意不还。
为了打破这种误解,第 2 天我就整理出一式三份《不批准逮捕辩护意见》,分别递交给承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 —— 这么做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因为联席会议上每个人都要发表意见,只给承办检察官一份,很可能被忽略,只有让每个决策人都看到,才能增加讨论时的关注度。
辩护意见里,我没有空泛喊 “当事人无罪”,而是把疑点拆解得明明白白,每个疑点都附证据支撑:
- 资金用途:当事人的银行流水显示,涉案 5 笔款项中有 4 笔都转到了供应商账户,还有 1 笔用于支付店铺房租,我附上了进货合同、房租缴费凭证,直接反驳 “挥霍资金” 的说法;
- 沟通记录:我从当事人家属手里拿到聊天记录,里面当事人多次提到 “等生意回款就还”“现在亏损确实没能力,能不能缓 3 个月”,没有任何隐瞒身份、虚构事实的表述,证明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 还款意愿:当事人之前有过两次还款记录,虽然金额不大,但能证明不是 “故意逃避债务”,只是后续生意亏损导致无力偿还,这和 “非法占有目的” 有本质区别。
博弈过程:不是 “交了意见就有结果”,要反复沟通打破偏见
提交辩护意见后,我主动联系承办检察官,想当面沟通案件疑点,可第一次打电话,检察官直接说 “材料我看过了,有疑问会联系你”,明显不想多聊。我没放弃,第二天又带着补充的证据材料(当事人的生意流水、亏损证明)去检察院,终于争取到 15 分钟的沟通时间。
一开始检察官态度很明确:“公安已经收集了相关证据,当事人有转账记录、对方也指认他诈骗,批捕更稳妥。” 我没有反驳,而是拿出聊天记录和资金流水,逐一分析:“您看,当事人从一开始就说是借钱,而且钱确实用在了生意上,没有挥霍;对方之所以报警,是因为还款时间没谈拢,这本质是民事借贷纠纷,不是刑事诈骗。”
检察官没立刻表态,但让我把补充材料留下。过了两天,我又打电话跟进,这次检察官的态度松动了:“你说的疑点确实存在,我会把案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但最终结果不好说,还要看其他人的意见。”
联席会议当天,我虽然不能到场,但提前把一份简化版的 “疑点清单 + 证据目录” 递交给每位参会人员 —— 怕他们没时间看长篇大论的辩护意见,简化版能让他们快速抓住核心。据承办检察官后来反馈,会上争论很激烈:有人觉得 “证据虽然有疑点,但批捕更保险”,也有人认同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非法占有目的,不批捕更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经过近 1 小时的讨论,才勉强达成 “不批准逮捕” 的共识。
最终,检察院在刑拘第 37 天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取保候审释放 —— 不是 “无罪释放”,后续还要配合公安补充侦查,但至少摆脱了羁押状态,有了更多时间梳理证据。家属后来跟我说:“原来不是交了律师意见就有用,幸好你一直盯着沟通,不然真就批捕了!”
许律师划重点:审查批捕阶段,这些真实情况要提前知道!
- 别迷信 “7 天黄金期”,它是 “救命期” 也是 “攻坚期”:不是找了律师、交了意见就一定能不批捕,真实情况是 “批捕是常态,不批捕是例外”,必须有实打实的疑点和证据,才能打动检察官;
- 辩护意见要 “精准 + 有证据支撑”:空泛的 “当事人无罪” 没用,要像 “拆积木” 一样拆解案件疑点,每个疑点都附上对应的证据(流水、聊天记录、凭证等),让检察官不得不重视;
- 沟通比提交材料更重要:检察官没义务主动看你的辩护意见,要主动争取沟通机会,用通俗的语言讲清疑点,打破他们的先入为主印象;
- 不批捕不是 “结束”,是 “转机”:当事人被释放后,还要配合后续侦查,不能掉以轻心,后续还要争取撤案或不起诉,才能真正摆脱麻烦。
如果你的家人正处于刑拘 30 天左右的阶段,即将进入审查批捕环节,别等别拖,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介入 —— 这 7 天里,每一步都不能错,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批捕,后续想扭转局面难上加难。
如果不知道案件有没有不批捕的可能,或者想了解具体该怎么操作,都可以随时找我 —— 我会免费为你分析案件疑点,帮你把握 7 天黄金期,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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