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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电动车盗窃案件,被告人伙同他人三次在万达广场南门盗窃未拔钥匙的电动车,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用真实案例为广大群众敲响法治警钟。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伙同他人先后三次在利辛县万达广场南门,趁电动车车主临时离开未拔钥匙、未锁车辆之机,窃取电动车。经核实,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利辛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社区矫正,若再犯新罪或违反矫正规定,将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官提醒:
一是筑牢防范防线,守护财产安全。车主离开车辆时,无论时间长短,务必养成拔钥匙、锁好车的良好习惯,切勿心存侥幸心理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有监控覆盖的正规区域,进一步降低被盗风险,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二是严守法律红线,摒弃侥幸心理。莫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盗窃不仅会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多次盗窃还是数额较大的盗窃,均会构成盗窃罪,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和人生代价。
来源:利辛网综合利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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