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注意!!注意!!!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生产、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私自存储、运输、售卖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行为
今年1月以来
西充公安精准研判
全县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置检查卡点
强化对过往可疑车辆的盘查力度
近日
县局成功查获3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收缴烟花爆竹270余件
01
案例一
1月22日
县局治安大队收到线索
西充县某烟花爆竹厂存在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随即
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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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搜查该 厂内储存物品
调取沿途监控
对相关人、车进行资质核查
证实该烟花爆竹厂
存在使用无资质的驾驶员和车辆
从外省运输200件鞭炮到西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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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该烟花爆竹公司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并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02
案例二
2月3日16时许
南台派出所民警
在道路上开展安全检查时
发现一普通私家车内
放满了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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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西充县某烟花爆竹公司
指派工作人员驾驶公司普通商务车
将38箱烟花爆竹
运送到某指定地点
该工作人员和运送车辆
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且无运输资质
目前
该烟花爆竹公司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并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03
案例三
2月4日21时许
县局治安大队在开展巡逻查控时
发现一辆越野车行迹可疑
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
在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时
发现车内堆放了大量烟花爆竹
驾驶员李某
无法提供任何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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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违法行为人李某为外地人
其驾驶私家车
在西充、顺庆等地
购买烟花30件、鞭炮10盘
准备回当地销售
在途径西充多扶镇时
被执勤的民警查获
目前
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并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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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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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烟花爆竹存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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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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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公安
编辑:何 屹
审核:向 艳 李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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