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林同省(Lâm Đồng)39岁的阮达武(Nguyễn Đắt Vũ)因多次性侵6名被送至原大叻市(Đà Lạt)“十善”机构修行并上学的男童,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2026年2月11日,林同省人民法院(TAND tỉnh Lâm Đồng)不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阮达武犯有“强奸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罪”,同时责令其向其中两名受害者各赔偿1.17亿越南盾(约合3.1万元人民币)。
合议庭指出,被告的犯罪行为“性质特别恶劣,对未成年受害者的身心造成深远且严重的伤害”。
案卷显示,阮达武曾为佛教僧人,法号释原辉(Thích Nguyên Huy)、释万正(Thích Vạn Chánh),2010年于大叻市林园坊(phường Lâm Viên - Đà Lạt)某禅院出家。2017年,他被委派管理位于金同路(đường Kim Đồng)的“十善”机构,当时有8名小沙弥由家长送来在此修行并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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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达武(右)在被临时拘留期间
据调查结论,2023年8月,一名小沙弥生病,阮达武将其叫至房间,以“擦身降温”为由接触其身体,发现该男童存在包皮过长问题。此后,他以此为借口,陆续将另外5名年龄在10至16岁之间的男童单独叫到房间,“检查私处是否也有类似情况”。
调查显示,阮达武在触碰这些儿童生殖器时产生性快感与兴奋,进而萌生发生性关系的意图。性侵行为多发生在他的卧室或受害儿童的房间内。每次作案后,他均威胁孩子“不得告诉任何人”。
此外,阮达武还曾与一名男性青少年发生自愿性关系。因双方基于情感且完全自愿,司法机关认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发后,阮达武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其家属已向受害者家庭作出赔偿,并获得对方出具的减刑请求书。
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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