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先生被民警张某及两名涉案辅警殴打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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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遭责骂,男子插话被拖进女厕群殴
2022年8月29日,孙先生陪脚伤刚好的母亲下楼做核酸时扫码异常,社区工作人员报警,随后孙先生和母亲被带至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
民警在询问期间,孙先生的母亲向民警解释原因,遭到民警张某责骂,孙先生见状插话劝阻“妈,别说了”,此举引发张某不满。
随后,张某及一名涉案辅警强行将孙先生拖拽至派出所一楼女卫生间内实施殴打,后另一名辅警进入女卫生间对孙先生进行踢踹,3人共同殴打孙先生致其受伤。经司法鉴定,孙先生右侧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其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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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民辅警一审获刑,民警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于2025年1月14日首次公开审理,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人(民警张某及两名涉案辅警)分别于2024年6月被电话通知到案,侦查期间逐步供述了殴打孙先生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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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3人共赔偿孙先生10万元损失;一审审理过程中,孙先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三名被告人再次赔偿孙先生188966元。
2025年7月16日,该案第二次开庭。
2025年11月12日法院公开宣判,判决民警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立即执行;两名涉案辅警犯故意伤害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宣判现场,张某被当场拘捕,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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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说,“看着张某(指涉案民警)被法警控制后当场拘捕,心里五味杂陈”。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1月12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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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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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派出所里遭民警责骂,男子插话后被拖进女厕群殴:涉案民警获刑8个月,两名辅警缓刑
来 源: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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