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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
本报讯(记者张嫱 通讯员倪大为 李淳)打着“兼职推广”的旗号,实则窃取居民身份证、人脸等敏感信息,用于注册贩卖网络账号牟利。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生效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主犯张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支付赔偿金、删除所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起,被告人张某、陈某某、王某某、毛某某等人分别成立工作室,以APP拉新推广的名义招募兼职人员,在未告知真实用途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兼职人员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及人脸识别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被用于批量注册虚拟手机号及各类网络平台账号,随后被层层加价出售,流入黑灰产市场。其间,张某甚至将工作室整体转让,转而专门从事账号“扒皮”倒卖生意。
2023年底至2024年5月,被告人石某某成立公司后,从张某处购得5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大量微信公众号发布AI生成文章,所得非法获利逾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系统梳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本案各被告人形成了从源头非法采集、加工到下游贩卖、变现的完整犯罪链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犯罪常伪装成正常商业活动,利用“兼职”“地面推广”“虚构授权”等形式降低被害人警惕,手法隐蔽,社会危害性大。
考虑到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流入黑灰产业链,将持续威胁公众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及社会秩序,因此,法院在依法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亦判处被告人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及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体现了“民刑并重”、全链条打击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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