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入驻徽州区循环经济园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资规局、发改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涉及使用国有林场林地
《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委皖发〔2016〕13号印发)要求,“十三五”期间,确保国有林场林地面积不减少。目前省林业局对涉及使用国有林场林地的一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均暂时予以冻结,对少量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场林地需落实国有林地不减少的要求。我市目前对重点建设项目少量使用国有林场林地采取的是划拨国有零星林地或征收集体林地补充国有林场林地交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方式,实现国有林场林地面积不减少。
徽州区循环经济经济园项目建设涉及使用歙县歙西国有林场国有林地,需歙县人民政府同意使用歙西国有林场林地,签订有关协议,并配合落实国有林场林地“补充平衡”措施后,涉及使用歙西国有林场林地由歙县组件报批。有关循环经济使用歙县歙西国有林场林地问题,4月18日,徽州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汪洪涛带队赴歙县,进一步对接土地和林地问题。6月17日,我局分管领导佘宏远带队赴歙县督导林地使用进展。6月18日,黄山市2022年第2次要素保障会商会对该问题进行了调度。经了解,歙县政府已初步同意康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型饱和聚酯树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智成实业有限公司聚酯树脂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聚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环保功能型聚脂等三个项目共计使用约67亩国有林场林地,正在推进办理具体协议手续。涉及徽州区循环园区南扩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新远公司)用地,歙县政府与徽州区政府进一步协商。我局也将一如既往,积极协调跟进在林地报批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林地要素保障工作。
二、涉及建设用地报批
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南扩范围内存在国有林地约298亩和集体土地约121亩(具体数据以勘测定界为准)。建设用地审批前置工作包括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须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及履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等。其中该片区成片开发方案须满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用地在批准的工业园区最低占25%比例的编制要求。
该项目意向在南扩地块内落地,园区管委会、徽州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应做实做细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如该片区不具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条件,建议避让集体土地,可以将项目整体布局和安排在国有土地内,在完成国有林地审批后续后,由徽州区政府统筹安排用地计划,办理国有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三、涉及能耗有关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节能〔2021〕4号)要求,对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当项目所在市“十四五”时期尚有能耗增量空间或项目所在市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或项目所在市当年度能耗强度季度监测预警达到序时进度时,不实施能源消费置换,报请节能审查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承诺;所有拟建耗煤项目均需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
黄山市林业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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