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自2019年以来,全国各省市针对电动车的管理强度就越来越高,很多地方也确实存在“一刀切”管理模式,尤其是针对非标电动车和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少地区都以直接禁行禁用,或是1年过渡期的方式来解决。
2026年开年,全国迎来一大利好消息。去年12月5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国家层面专门立法,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性质、定位、范围、方式等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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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有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这也意味着未来任何不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而以罚款创收为目的的执法行为,都将面临来自行政系统内部的强力监督和纠正。
对于电动车用户和商家而言,这无疑是极为利好的消息。尤其是部分地区在电动车整治中出现的“简单粗暴”、“以罚代管”等“一刀切”执法现象,或许将逐渐成为历史。
近年来,随着“新国标”的全面落地,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强度不断提升。这场旨在规范市场、保障安全的治理行动,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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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的管理部门为追求“立竿见影”的整治效果,整治强度和处罚力度都不低。包括对轻微且未造成后果的违规行为(如未规范佩戴头盔、短时临时停放)会选择一罚了之。在查处超标、改装车辆,同样“一禁了之”、“一罚了之”的简单化管理。最简单的例子就是针对挡风被的强制拆除等。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出台与施行意义深远。它并非直接规定电动车该如何管理,而是通过为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戴上“紧箍咒”、设定“红绿灯”,从根源上推动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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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作为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监督的重点与利剑所指。其明确规定,将严肃监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 “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 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 “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等突出问题。这些条款,几乎精准对应了此前电动车管理中被诟病的种种乱象。
《条例》的施行,对2026年及以后的电动车管理而言,绝非管理的放松,而是一次深刻的治理升级。其带来的最核心转变,是推动管理理念从“以罚为主”的惩戒思维,转向 “教育引导为主、惩处为辅” 的服务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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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何科学划定新国标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不同车型的通行路权?如何在严格打击非法改装的同时,为确有中长途需求的市民提供合规、安全的替代选项,包括放宽合规电摩限制。如何统筹规划充电设施与停放空间,从源头化解安全隐患等。
2026年后的电动车管理,或许会更加注重“疏堵结合”与“全链条治理”。一方面,坚决打击非法拼改装、闯红灯、入户充电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另一方面,则会通过科学规划停车和充电设施、合理设定配送算法、提供便民登记服务等方式,从源头疏导需求、化解矛盾。
对于这部国务院推动并且已经正式执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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