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关,万家期盼团圆,而对正阳县的实际施工人吕先生、李先生而言,二人却被一笔185万元的工程款压得喘不过气。
事实是,李先生、吕先生承建的正阳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餐厅项目,早已竣工验收、完成结算评审,合法债权清晰明确,可这笔钱一拖就是六年,至今杳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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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学校正常使用项目成果,一边是施工人举步维艰、农民工工资无着,如此强烈的反差,拷问的是契约精神、法治底线,更是地方治理的责任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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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立身之本,更是公权力单位和公办机构不可失守的底线,正阳一高学生餐厅工程,从公开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到竣工验收、结算审定,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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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李先生所属建筑公司按约完成建设,即便经历工期延长,也最终交付了合格工程,结算结果一经审定,付款义务便已明确,这不是可付可不付的人情账,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账、诚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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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第一高级中学为公办学校,作为公益事业单位,本应带头信守合同、尊重规则,却长期拖欠工程款,让守法企业或施工人承担项目风险,让农民工为财政缺口买单,既违背市场基本准则,也损害了公共机构应有的公信力。
拖欠工程款从来不是小事,它连着企业生存,更牵着民生底线,185万元,对一家中小建筑企业或者说实际施工人而言,是周转资金,是材料款,更是很多建设者一年到头的血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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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时间里,实际施工人反复沟通、多次反映,得到的却始终是拖延与推诿,年关将至,工人们要过年,供应商要结清账款,企业要维持生存,每一笔欠款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期盼,都是市场秩序的基石。
把企业的合法债权一拖再拖,本质上是把压力转嫁给基层市场主体,把风险沉淀在社会末梢,既伤了企业的心,也寒了劳动者的心。
以财政困难作为拖欠理由,更站不住脚,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办单位建设工程,立项之初就应落实资金、明确来源,无资金保障不立项、资金不到位不开工,是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要求。不能让企业垫资建设、完工交付,却让合法债权长期悬空。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早已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法律条文清晰,监管职责明确,六年拖欠未清,既暴露了建设主体的责任缺失,也反映出监管环节的缺位与乏力,保障工程款支付,不是可选择的工作,而是必须落实的法定义务。
治理拖欠工程款,关键在担当,核心在行动,年关是检验民生保障、营商环境、诚信建设的重要关口,更是化解矛盾、兑现承诺的关键节点,正阳县相关单位理应正视问题、扛起责任,主动梳理资金渠道,尽快制定还款计划,把拖欠的工程款尽早支付到位;监管部门更应主动介入、强化督导,依法依规督促履约,对久拖不决、漠视企业权益的行为严肃督促整改,让法律长出牙齿,让责任落到实处。
再者,工程可以竣工,责任不能终止;结算可以完成,诚信不能缺位,185万元拖欠工程款,拖的是时间,欠的是良心,伤的是信任,我们期待,河南省正阳县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真正扛起主体责任,以行动兑现承诺,以清偿守护诚信,让守法者不吃亏、让劳动者安下心,还实际施工人一个公道,还年关一份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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